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聽取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
這是繼去年的立法法後,2965名全國人大代表再次對慈善事業領域的基本法進行“把關”。
據悉,共有全國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慈善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歷程
廣受社會關注的慈善立法
從2005年提出立法建議,到今年的三審,慈善法立法已走過11年。其中,2013年,慈善立法工作迎來重大轉機,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
理念未達成共識立法一度“難産”
“最早的慈善立法歷程可追溯至2005年。”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楊團一直致力於慈善領域立法研究。此前,楊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憶,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提出起草慈善事業促進法的立法建議,2009年,民政部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立法草案,慈善法就此進入立法程式。
然而,在隨後的幾年中,社會各界對慈善立法中的一些問題一直有爭議,在一些慈善理念領域也産生分歧。楊團説,分歧主要包括慈善的含義是“大慈善”還是“小慈善”,慈善與公益是什麼關係等。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也認為:“近年來,慈善公益事業發展速度迅猛,立法必須要跟隨其發展而變化,這可能就是立法耗時長的客觀原因。”
全國人大“接手”立法迎來轉機
2013年,慈善立法工作迎來重大轉機。當年11月,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並最終確定由全國人大內司委牽頭起草。
此消息一經傳出,學界無比振奮。一直積極參與慈善立法工作的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説,由全國人大主導立法,避免了各個行政部門間的矛盾,也鼓勵政府部門和社會多方面的參與。
2014年2月,全國人大內司委召開慈善立法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馬馼主任委員擔任慈善事業立法領導小組組長。之後,小組研究了立法時間表和法律案框架,並確立了“開門立法”的總基調。
之後的一年多時間裏,全國人大內司委先後召開十幾次各種類型的立法座談會,聽取民政等有關部門、地方人大、專家學者、慈善組織負責人等各方面的意見。同時,內司委先後組織調研組前往湖北、浙江、福建、廣西、陜西等12個省市進行慈善事業發展情況調研。
除此之外,馬馼主任委員率團前往英國、克羅埃西亞,考察兩國的慈善立法情況,希望能了解國外慈善立法經驗。
各界廣泛參與慈善“開門立法”
2014年年底,有5部慈善法民間建議稿同時公佈。它們分別是由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和中山大學中國公益慈善研究院等6家機構提交的。
2015年年初,慈善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形成,全國人大內司委將稿件印發給33個中央有關單位,31個省區市人大內司委、8所高校科研機構、12個慈善組織,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徵求意見。同時,全國人大內司委共發出了130多份反饋意見,收回80多份。內司委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梳理,形成了近7萬字的意見匯總材料。
同時,全國人大內司委踐行的“開門立法”在全社會掀起了慈善立法討論的熱潮。楊團表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民間組織、傳媒人士,以及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企業家都積極投入,召開研討會、座談會。其中,僅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合辦的“慈善法立法半月談”就歷經8個月,辦了14場,近百名專家學者、基金會、社團和企業的有關人士參加。據有關方面統計,僅2014年一年,學界以及大的慈善組織召開的這類立法研討會不下百場。
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草案
2015年10月,全國人大內司委將慈善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會上對草案作了説明,第二天,通過審議的慈善法草案亮相全國人大網,共有11章115條,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1月30日,為期一個月的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結束。
經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修改後,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並決定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