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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文章來源: 新華社 發佈時間: 2016-03-09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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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新華社記者 劉軍喜 攝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9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張德江委員長向大會報告工作。會議並聽取了關於慈善法草案的説明。

習近平、李克強、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等在主席臺就座。

張德江在報告中説,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一年來,常委會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1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8個;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個工作報告,開展3次專題詢問和3項專題調研,通過2個決議;審議通過專門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8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6個,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11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常委會各項任務已經完成,常委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張德江強調,常委會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於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

張德江從8個方面回顧了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一是重點領域立法邁出新步伐。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相關立法,推進民生領域立法,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統籌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二是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三是依法支援和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以授權決定形式支援相關改革試點工作,統籌修改部分法律中同類或者相關的規定,聽取審議“一府兩院”相關改革工作情況報告。四是在增強監督實效上取得新進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預算決算審查監督,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動保障和改善民生,繼續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五是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完善發展。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以立法法修改為契機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發展,做好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工作,密切與地方人大的聯繫。六是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進一步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認真審議代表議案、辦理代表建議,支援和保證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職。七是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工作。鞏固拓展議會機制交流,紮實推進議會多邊外交,密切各層次友好往來。八是大力加強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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