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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開創新境界

文章來源: 人民日報 發佈時間: 2016-02-22 責任編輯: 陳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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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國與人民民主之間的辯證關係。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剛性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加快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為起點,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航程。

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為制度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構建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鞏固和發展現行政治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有“管法的法”之稱的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到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按照法定程式對土地制度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作出授權決定……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法律途徑越來越清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越來越堅實。

建設法治政府,夯實法治國家的堅實基礎——

2015年歲末,一份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磅文件”《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出臺,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衡量標準,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總藍圖。

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就要依照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從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到開展國務院部門權力責任清單試點,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審計監督制度……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不僅是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更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大亮點。

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司法,一頭連著國家政治體制,一頭關乎社會公平正義。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改革,劍指司法體制改革長期存在的痼疾和難點;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案件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在深圳、瀋陽設立巡迴法庭,“去地方化”避免了司法審判受到干預;出臺深化律師制度改革意見,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保障;深化公安改革,一批批著眼于便民利民的舉措相繼推出。

隨著執法水準和執法公信力的不斷提升,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了人權,公平正義的陽光更好照進了百姓心田。

……

回首來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以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為中國發展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展望未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必將在堅持與自信中不斷與時俱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鋪就一條更加堅實與寬廣的前進之路。(新華社記者張曉松、羅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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