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提高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水準,基本政治制度煥發出更大生命力——
2013年10月22日,全國政協第一次雙週協商座談會在政協禮堂金廳舉行。
會議的開法十分接地氣,不設主席臺的橢圓形會議桌,在場十幾位專家學者人人暢所欲言,參會的中央領導同志不時插話、詢問,與大家一起探討……
截至目前,雙週協商座談會已舉行46次,先後900多位委員和專家參與其中。這一中斷了近半個世紀的做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以接續和創新,凸顯出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生機與活力。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藍圖次第展開,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創新不斷加速。從召開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對協商民主提出更高要求,到中央陸續發出有關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等文件,協商民主從操作機制上落到實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水準不斷提高,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階層參政議政的能力、水準和效果都達到新的高度。
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國與人民民主之間的辯證關係。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剛性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加快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為起點,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航程。
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為制度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構建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鞏固和發展現行政治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有“管法的法”之稱的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到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按照法定程式對土地制度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作出授權決定……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法律途徑越來越清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越來越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