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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中國自信,邁向偉大復興(治國理政新實踐)

文章來源: 人民日報 發佈時間: 2016-02-22 責任編輯: 陳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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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旗幟鮮明地提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離開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立不起來。

在2015年2月召開的省部級專題研討班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多措並舉,多管齊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領導核心更加堅強有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政治更有朝氣,民主更具活力。

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話語鏗鏘。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需要通過不斷完善的政治制度來保障和彰顯。

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激發出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活力——

2015年年終歲尾,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內,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首次以專題詢問方式聽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這是貫徹落實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的一次生動實踐,是探索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創新。

制度的生命在於創新。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健全人大監督制度和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及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立法工作。

從立法法的修改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從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到授權最高檢在13省區市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充分履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職責,到出臺文件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越來越嚴格的執法檢查,越來越頻繁的專題詢問,越來越顯著的監督效果……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實踐方式不斷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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