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4-03-26  內容來源: 中醫藥局

九、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的基本構架是什麼?建設目標是什麼?建設目標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項重點工作中的健全城鄉基層醫療服務體系有什麼關係?

中醫醫療服務體系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重要載體。在城市,綜合性中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綜合醫院中醫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構成了城市中醫藥服務網路;在農村,縣級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和村衛生室構成了農村中醫藥服務網路。但目前,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特別是城鄉基層中醫醫療服務體系還十分薄弱,基礎條件差,人才匱乏,需要加強建設。一是要大力加強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室建設,有條件的縣以上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要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備中藥。二是要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服務,基本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都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三是要在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中積極推廣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四是要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進一步加大公立中醫醫院的改造建設力度。

健全城鄉基層醫療服務體系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項重點工作之一,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中提出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其中中央重點支援2000所左右縣級醫院建設,包含了中醫醫院,在今年安排的縣級醫院建設項目中,中醫醫院的比例佔了近1/5;在改擴建5000所中心鄉鎮衛生院、支援邊遠地區村衛生室建設以及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措施中也都將中醫科室和中藥服務能力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這些與中醫醫療服務體系今後的建設目標是一致的。

十、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中醫醫療服務體系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對於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有何新的政策措施?

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是中醫醫療服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中醫專科專病優勢突出、服務方式多樣、運作機制靈活等特點,在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提高中醫藥服務的覆蓋面和可及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發展中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是機構規模普遍較小,綜合服務能力還不高;二是人才結構比較單一,缺乏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三是服務水準和品質參差不齊,還需加強規範管理;四是在醫保定點、稅收及人員職稱評定以及人員培訓、科研立項等方面還不能享受公立醫療機構同等的待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於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積極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依法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院,落實非營利性醫院(包括非營利性中醫院)稅收優惠政策;二是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三是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依法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四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

十一、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為充分發揮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在農村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彌補農村中醫藥服務人員不足,根據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同志關於解決具有一技之長和實際本領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問題的指示精神,從2007年4月開始,中醫藥局會同衛生部先後在7個省(區)54個縣市開展了兩批農村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試點工作。試點表明,將農村中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居民看病就醫問題,發揮了中醫藥簡便驗廉的作用,受到了農村居民的歡迎。

納入鄉村醫生管理的農村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經多年中醫實踐,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二)得到農村居民認可;(三)2004年1月1日時年齡在40周歲至65周歲之間;(四)有村衛生室同意聘任其執業的意向。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提出申請,通過臨床技能考核、群眾評議、社會公示、崗前培訓等程式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在聘請其執業的村衛生室為執業地點開展執業證書上註明的臨床技術專長服務,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規定的範圍內使用與其臨床技術專長相關的藥品。經註冊執業的一技之長中醫人員自種、自採、自用中草藥,按照《關於加強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種自採自用中草藥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6〕4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坐堂醫”是中醫傳統的行醫方式,方便群眾看病就醫。自2007年7月開始,中醫藥局和衛生部在全國選擇了48個地區開展了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制定了供試點地區使用的《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和《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

藥品零售企業的申請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應具有《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有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飲片區面積不得少於50平方米;中藥飲片品質可靠,品種齊全,數量不少於400種;應當設置相對獨立的診室,診室數量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診所中配備的醫師應當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後,在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允許中醫醫師將“坐堂中醫診所”作為第二執業地點進行註冊。目前,只允許中醫坐堂醫診所提供中藥飲片服務。

十三、對於提高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若干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一是研究制定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診療路徑、醫療服務品質評價標準等技術標準和規範,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因病施治、規範診療、合理用藥,提高醫療服務品質。二是培育、培養一批名院、名科、名醫。開展“示範中醫院”建設,形成一批中醫特色突出、中醫優勢顯著、服務功能完善、管理科學規範、社會廣泛認同、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名院”;實施中醫重點專科和特色專科建設,制定一批中醫藥優勢病種診療指南,提高中醫藥的診療水準和臨床療效;建立各級“名中醫”評選、獎勵制度,設立“國醫大師”榮譽稱號,營造有利於中醫藥人才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三是推動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推進中醫藥進農村。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強化農村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不斷拓寬中醫藥的服務領域,強化中醫藥服務功能,逐步形成中醫特色和優勢;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方法。推進中醫藥進社區。加強社區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方法;在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醫藥資源。推進中醫藥進家庭。採取編印、製作、發放中醫藥知識宣傳品、開展中醫藥知識課堂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中醫藥科學知識,向居民傳授安全、簡單、易用的中醫藥預防保健技術和方法。

十四、如何推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將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特色和優勢是“治未病”,“治未病”的理唸經過歷代醫家幾千年來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深刻內涵的理論體系,即“未病先防”、“既病防變”和“瘥後防復”,闡明瞭人與疾病的辯證關係和“預防為主”的重要思想。通過“治未病”,使人們不生病、少生病或晚得病,是最具成本效果的服務之一,有助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開展中醫“治未病”工作,在社區和農村基層為人民群眾提供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對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健康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疾病控制、婦女、兒童和老年保健、健康教育等現階段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有其獨特的優勢和作用。一是要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積極探索完善發揮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優勢的途徑和方法,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二是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中醫醫院設立組織結構和功能定位相對獨立、業務工作與醫療服務科室有機聯繫的預防保健服務提供平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加強與中醫醫院的技術協作,推廣使用中醫預防保健適宜技術。三是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中醫預防保健機構作為專門提供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的機構,應拓展服務內容,廣泛應用各種技術和方法,提供全面、綜合、多樣化的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四是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準入條件和服務規範,加強引導和管理。探索建立中醫預防保健服務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研究制定服務效果評價體系和服務技術(産品)體系建設基本規範,提高服務品質和水準。

十五、如何促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中醫藥是我國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中醫藥的繼承創新,不僅對醫療保健服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還將對生命科學産生深遠影響。改革開放以來,中醫藥繼承創新工作不斷推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也面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老中藥專家很多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科技資源缺乏有效整合,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臨床研究的主體地位不突出。因此,必須加快和促進中醫藥科技的進步,推動中醫藥繼承與創新。一是要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臨床研究基地建設。中醫藥科研基地是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將國家級和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作為中醫藥科研基地建設的重點任務,加強臨床研究以帶動中醫藥學術的整體提高和全面發展。二是要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評價體系,推行同行評議制度。要加強中醫藥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健全同行評議制度,在中醫藥的各級各類科研課題立項和科技成果評審中推行同行評議。三是要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加強中醫藥科學研究。要進一步理順中醫藥科技創新的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組織管理模式,從項目的提出、設計方法、組織方式到成果轉化等方面體現中醫藥特點。四是要加強中醫藥繼承工作,做好中醫藥古籍文獻、名家醫案和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的整理研究,以及民間民族醫藥知識和技術的挖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為中醫藥的創新發展提供源泉。五是要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系統研究,促進中醫學術的跨越式發展。六是要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製開發,不斷提供能夠直接服務臨床、服務患者的特色製劑和中藥新藥,以及按照中醫醫理設計的儀器設備。七是要不斷加強重大疾病的聯合攻關和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臨床疾病防治中的優勢,不斷提高服務人民健康的貢獻度。

十六、為什麼要對中醫藥院校教育進行改革,有哪些改革措施?

院校教育是中醫藥人才培養的主要途徑。經過50多年的建設,基本建立了包括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職業教育等多形式、多層次、多專業的中醫藥院校教育體系,培養了大批中醫藥人才。目前,全國有高等中醫藥院校(含民族醫藥院校)47所,另有89所西醫高校和134所非醫藥類院校開設中醫藥專業,全國高等中醫藥院校本、專科在校生約35萬人。通過重點學科建設,初步形成了一批在醫學科學和生命科學領域居領先地位的重點學科以及一批結構合理、素質、水準較高的學術創新團隊和完善的中醫藥學科梯隊。

但在中醫藥院校教育發展過程中,也顯現出一些問題:一是中醫藥專業招生規模迅速擴大,結構不盡合理,教育品質有所下降;二是中醫藥教育與中醫醫療、中醫藥教育供給與社會需求、中醫藥理論教學與臨床實踐不相適應的矛盾還很突出;三是中醫藥專業畢業生,特別是中醫臨床專業畢業生中醫理論功底不牢,專業技能不紮實等,社會反映十分強烈,因此,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十分必要和緊迫。一是與教育部制定並實施加強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的指導性文件。與教育部建立中醫藥教育宏觀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加強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的指導性文件,研究提出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明確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任務、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遵循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律、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可持續發展的中醫藥教育體系,不斷調整中醫藥高等教育結構和規模。二是加強中醫藥院校教育教學改革。通過省部局共建院校等方式,選擇部分高等中醫藥院校進行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提高中醫類本科生的中醫藥理論水準和臨床能力。根據我局與教育部聯合發佈的《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等文件要求,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改善臨床教學環境,提高臨床教學水準,探索中醫藥理論教學與臨床實踐緊密結合的培養模式。三是開展中醫藥院校教育品質評價。根據我局與教育部聯合發佈的《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置基本要求(試行)》、《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等文件要求,構建中醫藥院校教育品質評價體系,開展中醫藥院校教育品質監控試點工作,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提高中醫藥院校教育品質。四是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建設。在原有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的基礎上,新建設一批中醫藥重點學科,充分發揮其示範輻射作用,推動中醫藥理論創新和學術進步,提高中醫臨床療效,培養一批優秀領軍人物和學科帶頭人。同時,依託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形成一批重點專業和課程。五是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開展中醫藥職業教育調研,與中醫藥職業技能崗位鑒定相銜接,制定中醫藥職業技能培訓基本要求,加強中醫藥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建設。

十七、如何理解《若干意見》中提出的關於中醫藥師承教育的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

師承教育是千百年來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也是傳承中醫藥學術思想、經驗和技術專長的有效方式。歷代中醫藥名家的獨到經驗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後學者長期跟師實踐,通過口傳心授,反覆揣摩,才能逐步領會,掌握真諦。師承教育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直到今天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從1990年開始,開展了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前三批共遴選了指導老師1603名,培養出繼承人2285名。目前,第四批繼承工作已啟動,遴選了指導老師530名、繼承人1052名。在第四批繼承工作中,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已有643名繼承人取得了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資格。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開展,較好地繼承了一批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高層次中醫臨床人才和中藥技術人才。

目前師承教育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是通過師承教育的方式,系統掌握中醫藥基本理論和技能,按照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二是通過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培養高層次中醫藥人才。

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探索,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一是繼續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落實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與學位教育相銜接的政策措施;二是實施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傳承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培養一批基層中醫藥人才;三是開展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建立一批中醫學術流派工作室,研究中醫學術流派,培養中醫學術流派繼承人;四是探索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新模式。

十八、對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有何舉措?

發展中醫藥事業,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人才隊伍是關鍵。目前,基層中醫藥人才相對不足,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無學歷和低學歷者佔較高比例,中醫藥服務水準不高,技術骨幹匱乏,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服務需求。為了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從2005年開始,實施了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項目和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培訓項目,約9萬名在崗無學歷的以中醫藥知識與技能為主及應用中西醫兩法的鄉村醫生參加了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對2萬名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幹進行了培訓。實施了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已有1000余名師資和5000余名社區中醫藥人員參加了培訓。下一步,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制定保障農村中醫藥人員“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政策措施。完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使用制度,制定為農村免費定向培養中醫藥人才方案和面向基層中醫藥人才招聘計劃。將農村一技之長中醫藥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完善基層中醫藥人員資格準入、職稱評聘和相關保障制度,提高基層中醫藥人員待遇。二是加強基層中醫藥人員學歷教育。繼續實施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項目,接收5萬餘名在崗無學歷的鄉村醫生參加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開展農村基層中醫專業大專學歷教育試點工作,接收5000名具有中等學歷的鄉村中醫藥人員接受中醫專業大專學歷教育。三是加強基層中醫藥技術骨幹培養。開展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培訓,通過集中理論學習和專科進修的方式在全國為縣級中醫院及醫療機構培養5000~10000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幹。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規範化培訓和骨幹培訓。四是加強中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對30萬名已註冊的在崗鄉村醫生(其中,以中醫藥知識技能為主的10萬人)進行中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掌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藥防治技術,達到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要求。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非中醫藥類醫技人員進行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開展面向農村、社區基層的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工作。

十九、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

一是在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下,加強研究,探索建立以中醫藥臨床實踐水準為核心,以品德、知識、能力和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準能力評價標準體系。二是探索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評價方法,完善測評手段,客觀公正的評價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水準和能力。三是探索建立中醫藥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發揮中醫藥人才評價仲介組織作用,開展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

二十、建立政府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有何意義?其內涵是什麼?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涌現出了一大批醫德高尚、醫術精湛的中醫藥工作者。對做出卓越貢獻的中醫藥工作者進行表彰,並探索建立政府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人才激勵機制,有利於展示和宣傳中醫藥工作者救死扶傷、厚澤濟生的醫德醫風,有利於在行業形成尊重人才、激勵學習中醫、熱愛中醫、獻身中醫的價值取向和良好氛圍,更有利於堅定中醫藥工作者奉獻事業發展的信心和決心,對於進一步營造社會各界關心支援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中醫藥行業整體形象和社會影響力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充分發揮國家表彰制度的作用。深入開展“國醫大師”評選工作,推選一批德藝雙馨、具有廣泛社會威信、為衛生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專家進行表彰。在全國衛生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白求恩獎章”獲得者和“優秀鄉村醫生”評選工作中,評選表彰中醫藥系統的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二是健全社會組織的表彰機制。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行業內開展各類、各級人才以及中醫藥各領域的推優評優工作。通過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藥科技進步獎、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藥國際貢獻獎等評選活動,積極推動形成利於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三是鼓勵社會參與,探索建立政府表彰與社會褒獎相結合的褒獎激勵機制。鼓勵地方開展多樣化的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的探索。

二十一、如何保障中藥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保障中藥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是中醫藥事業及中藥産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但受長期的無序採獵、生態環境變化、資源利用粗放、有關資源保護的基礎研究及良種選育、規範化種養殖技術研究滯後等因素的綜合影響,有相當部分野生藥用動植物資源已趨於衰退或處於瀕危滅絕狀態,資源緊缺與資源保護不足、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問題突出,栽培中藥材品種與品質退化的現象普遍存在。顯然,隨著中醫藥事業和中藥産業的現代化發展對中藥資源數量需求的增加和品質要求的提高,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中藥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的迫切性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一是要加強對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和諧同步發展;二是要針對中藥資源總是處於動態變化中的特點、近20多年來中藥資源狀況已發生顯著變化而中藥資源監測及資訊網路不健全的現狀,開展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藥資源監測和資訊網路建設,全面準確掌握我國中藥資源的種類、數量、分佈情況及其發展變化狀況,以及中醫藥産業發展對中藥資源需求的發展趨勢,為制定中藥資源保護和利用政策提供依據,為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性和支援性資訊服務;三是要遵循野生藥用動植物資源自然更新規律,根據中藥資源分佈特點和生態適宜性,合理佈局,加強種質資源庫、中藥資源主題自然保護區及珍稀瀕危物種繁育基地建設,不僅有效促進物種、種質(遺傳資源)、適生生態環境的綜合保護,同時通過開展珍稀瀕危品種保護、繁育及替代品等研究,促進資源的自然恢復與增長;四是要推進道地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藥材種植規範化、規模化生産基地建設,促進中藥材人工種養殖生産的規範化管理和技術進步;五是要通過合理調控、依法監管中藥原材料的出口,引導和鼓勵企業不斷創新,努力提高中藥資源深加工利用技術水準和産品附加值,減少低附加值和低技術含量的資源性産品的出口,以提高中藥資源利用的經濟效益。

二十二、對於按照中藥特點加強管理,提高中藥品質有何舉措?

中藥的生産、應用與西藥有著很大的不同,在管理上也有很大的區別。近年來,我們重點圍繞醫療機構中藥使用方面加強了管理。一是加強醫院中藥飲片品質的管理。印發了《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對各級各類醫院中藥飲片的採購、驗收、保管、調劑、臨方炮製、煎煮等管理作了明確規定。二是加強中藥飲片處方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範要求,保證臨床療效。三是加強中藥飲片調劑品質的管理,開展小包裝中藥飲片推廣使用試點,組織編寫了《小包裝中藥飲片醫療機構應用指南》,開展培訓和推廣使用工作。四是加強中藥煎藥室的管理,制定了《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組織研發了新型中藥煎藥機。五是加強中成藥應用的管理,正在組織制定中成藥臨床應用的指導原則。六是加強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管理,目前,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了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管理的聯合調研,正在組織研究相關文件。

為進一步提高中藥品質,加強管理。一是針對中藥飲片生産、銷售環節,推動制定飲片品質標準和建立飲片購銷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中藥臨床使用管理制度,加強醫療機構採購、驗收、保管中藥飲片等管理制度建設,研究制定中成藥臨床應用原則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註冊、調劑使用等政策;三是進一步推廣使用新型煎藥機、小包裝中藥飲片,加強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及小包裝中藥飲片應用管理;四是推動建立中藥品質管理的協調機制,就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院內製劑的生産、銷售和臨床使用等方面,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政策協調,推動中藥品質的提高。

二十三、如何理解鼓勵和支援醫療機構研製和應用特色中藥製劑?

醫療機構特色中藥製劑對於補充市場産品品種不足、研發中藥新藥、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具有重要意義。近期,我局聯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了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專項調研,結果表明,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品種數量明顯減少,一些傳統生産工藝瀕臨失傳,註冊標準體現中藥特點不夠,缺乏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在醫療保障制度中鼓勵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使用的政策落實不到位,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使用範圍逐步萎縮,難以發揮其特色優勢。

為了鼓勵和支援醫療機構研製和應用特色中藥製劑,一是在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專項調研基礎上,我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共同研究制定符合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特點的製劑室許可、中藥製劑註冊、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價格形成機制;三是落實《若干意見》提出的醫療保障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的要求,協調製定具體政策措施;四是加強醫療機構製劑室建設,改善和提高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能力。

二十四、加快民族醫藥發展有哪些重要舉措?

民族醫藥是我國以中醫藥為代表的傳統醫藥和優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長期與疾病作鬥爭的經驗總結和智慧結晶。它不僅在歷史上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貢獻,而且至今對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仍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

要加快民族醫藥發展,一是要全面貫徹《關於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督導。二是推進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國家級民族醫臨床研究基地和民族醫重點專科、重點學科建設,加強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就醫條件。三是加強民族醫藥教育,重視民族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支援民族醫藥老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四是支援重要民族醫藥文獻的校勘、註釋和出版,開展民族醫特色診療技術、單驗方等整理研究,加強民族醫藥的科學研究,篩選推廣一批民族醫藥適宜技術,推動民族醫藥的繼承發展。五是完善民族醫藥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完善藏醫、蒙醫、維醫、傣醫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開展朝醫、壯醫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六是建設民族藥研發基地,促進民族醫藥産業發展。

二十五、對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採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如何加大保護力度?

中醫藥等傳統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對於豐富文化多樣性、推動科學發展、維護核心利益和文化安全、促進文化宣傳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在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主要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從2005年開始開展“中醫藥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産”工作。先後推動兩批傳統醫藥項目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目前國家名錄包含傳統醫藥項目47個,並有29位中醫藥專家被認定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二是組織中醫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製作完成了申報書文本和電視片等申請材料,上報文化部。中醫被列為本次申報“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項目首位遞交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此後,根據聯合國專家的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修改,並及時遞交了補充材料。三是積極開展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宣傳工作。分別於2007年和2009年,在北京、成都舉辦三次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産展覽。四是組織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在普查成果的基礎上,編制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數據庫。

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一是進一步推動中醫藥項目進入國家級保護名錄;二是積極採取措施,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中醫藥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三是繼續組織指導各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開展保護和傳承工作;四是推進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五是制定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規劃。

二十六、如何理解中醫藥是我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將採取哪些措施加強中醫藥科學文化的普及教育?

中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是中華文明的智慧結晶,在長期發展進程中吸納、融會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蘊含著豐富的哲學思想和人文精神,中醫藥文化不僅體現了中醫藥的本質與特色,也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載體,是我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中醫藥文化天地一體、天人合一、天地人和、和而不同的思想基礎,整體觀、系統論、辨證論治的指導原則,以人為本、大醫精誠的核心價值,體現了中華民族的認知方式和價值取向,具有超前性和先進性,受到越來越多的人們的認同。

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有益於提高公眾對中醫藥的理解,促進中醫藥學術進步和事業發展;有益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共建中華民族精神家園,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有益於通過文化價值感召力産生的影響,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

今後一段時間內,中醫藥文化建設的重點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國家文化發展規劃的總體框架下,研究制訂中醫藥文化發展規劃,明確中醫藥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二是建立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宣傳機制,通過實施中醫藥文化建設“五個一”工程,培育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專家隊伍,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宣教基地,開發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産品,組織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探索一個中醫藥文化科普工作機制。三是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保護,啟動“中國中醫藥博物館”籌建工作。四是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的保護力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五是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六是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援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七、如何推動中醫藥更加廣泛地走向世界?

改革開放為中醫藥走向世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中醫藥不斷走出國門,中醫藥的科學價值也得到了越來越多國家和民眾的認同,為推動中醫藥更加廣泛走向世界創造了難得的機遇。要通過深化交流合作,完善相關政策,進一步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一是要深化政府間中醫藥交流合作。積極與有關國家政府交流協商,續簽或增簽中醫藥合作協議或備忘錄,擴大中醫藥政府合作的領域和範圍,加強已簽署合作協議的執行力度,以與有影響的大國合作為重點,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中醫藥技術-人才-資本等有效結合的政府合作落實機制,提高中醫藥在世界主流醫學領域的科學地位,擴大中醫藥影響力,形成具有示範意義的中醫藥國際發展模式。二是繼續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東盟等全球性或區域性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促成2009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傳統醫學議案,並與世界衛生組織在傳統醫藥政策、標準、科研、教育等領域開展項目合作;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爭取將中醫藥列入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三是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高水準、高效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根據世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中醫藥發展情況,制定針對性強的交流與合作策略,與外國政府在合作協議框架下設立合作領域以及具體項目,為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搭建平臺、創造環境,提高效益。四是繼續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出臺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文件,舉辦中醫藥服務貿易培訓班,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工作。五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援外工作和外交工作中的作用。以中坦(桑尼亞)合作項目、中科(摩羅)合作項目為重點,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援外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積極利用中外自由貿易區談判機制,為中醫藥的國際市場準入創造條件,同時在國際教科文衛合作中,增加中醫藥合作項目或將已有的中醫藥國際合作項目納入。六是加強中醫藥知識的保護和宣傳,加強中醫藥文化的推廣和傳播。制訂和完善政策,加大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中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2009年擬與海外相關機構合作,在歐洲舉辦中醫藥文化巡展,通過海外中醫藥文化宣傳和推廣,促進中醫藥更高水準、更寬領域的國際傳播。

二十八、如何理解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該機制將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中醫藥事業發展涉及多個方面和多個部門。為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2007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成立了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主要負責對中醫藥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擬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協調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小組組長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同志擔任,小組成員包括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19個部門的主管領導。協調小組在中醫藥局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督查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

部際協調小組成立後,在出臺《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中醫藥重大項目、解決涉及中醫藥人才、中藥製劑推廣使用等關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相應的工作小組,很好地推動了全省中醫藥工作。

《若干意見》的發佈,必將進一步推動部際協調工作機制的建設與發展,進而為中醫藥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十九、在經費投入上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來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一是安排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自2004年開始,財政部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安排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並逐年加大支援力度。截至2008年,財政部共安排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22.5億元,支援中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中醫醫院中藥製劑能力建設、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農村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建設等共計14個項目。二是安排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根據《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2005-2008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0.8億元支援498所縣中醫醫院(含61所民族醫院)的業務用房改擴建或基本醫療儀器設備的配置。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開始實施《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規劃》,計劃到2011年前,中央安排45.3億元重點支援16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以及320所地市級以上中醫醫院業務用房改擴建和必需醫療設備的配置。截至2008年,中央已安排17億元支援171所地市級以上中醫醫院建設和業務用房改造。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項重點工作中,中央又將縣級中醫醫院建設納入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中予以重點支援,目前已安排11億元支援86所縣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的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十五”以來,國家共投入科研專項資金7億余元支援中醫藥事業發展,具體情況為:“十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973中醫理論基礎研究專項、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項目、社會公益研究專項和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等有關重大計劃和專項。

三十、保障公立中醫醫院更好地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財政補助政策有哪些?

公立中醫醫院既要堅持維護公益性和社會效益原則,也要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目前,由於財政補助不到位,中醫藥服務項目的價格不合理,“以藥補醫”和“以西補中”的機制,不但難以維護其公益性,也嚴重制約了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發揮。要在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中,通過強化政府責任,增加投入,轉變機制等措施,使公立中醫醫院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更好地維護公益性質,更好地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一是要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在投入上予以傾斜的政策;二是要通過試點研究制定有利於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促進中醫藥服務的提供與利用;三是合理確定中醫藥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十一、如何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目前國家規定的現行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124項。根據調查和成本測算,在現行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近2/3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處於虧損,未能充分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必須予以調整。一是增加中醫藥服務收費項目。加強對現行124項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的細化拆分,同時積極協調將中藥飲片調劑等一些體現中醫藥技術勞務特點的項目納入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目錄;二是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的價格標準。加強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的成本核算,對現行價格標準低於實際成本的項目進行適當調整,使其收費價格基本能彌補服務成本;三是探索建立中醫藥服務政策性虧損財政補貼制度。開展試點研究工作,探索建立中醫藥特色優勢診療項目財政虧損補貼目錄、方式和補貼標準。

三十二、如何理解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中醫藥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費用比較低廉,與基本醫療衛生的特徵十分吻合,為此,《若干意見》提出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一是要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範圍;二是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三是要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相關政策,完善有利於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醫療保障支付政策;四是按照中西醫並重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藥特點,鼓勵使用中藥。

三十三、如何加強中醫藥法制建設和智慧財産權保護?

中醫藥法制建設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制度保障。1982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為中醫藥發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據。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使我國有了專門的中醫藥行政法規。目前,《中(傳統)醫藥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下一步中醫藥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一是加快推進中醫藥立法進程,做好中醫藥立法專題研究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加強中醫藥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內容完備、相互支援、相互配合、統一協調的中醫藥法律法規體系。三是推進中醫藥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行為。四是深入開展中醫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中醫藥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素質。

中醫藥是我國自主創新的優勢領域,也是我國傳統知識保護的重要領域,要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産權創造和保護的引導,提高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和利用的水準,切實維護國家利益。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二是要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三是加強中藥道地藥材原産地保護制度建設,在完善現行的原産地保護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中藥道地藥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為智慧財産權優勢。

三十四、如何加強中醫藥行業的規範與管理?

中醫藥事業發展涉及到多部門、多領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一是要在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下,加強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中醫藥行業的統一規劃,推動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藥;二是要加強中醫藥資訊化建設,發揮資訊技術手段對改善國家對中醫藥服務的管理的積極作用,提高中醫醫療機構的管理水準和效益。通過建立綜合統計制度,了解和掌握中醫藥行業的基本數據,通過進一步分析研究,為規劃實施、政策制定提供數據支撐;三是加強中醫藥標準化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標準化的技術基礎和引導行業發展的作用,構建覆蓋基礎、技術、管理等多個領域的中醫藥標準體系,重點推進中醫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診療指南的研究制定,加強中醫藥標準的實施推廣工作。同時,面向國際,充分利用各個平臺,推進中醫藥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四是加強中醫藥執法監督,充分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佈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以及之手假冒偽劣中藥的行為,維護好中醫藥的良好聲譽。

責任編輯: 劉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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