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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試點規範幹部親屬經商滿一年 效果如何?

發佈時間: 2017-04-18 | 來源: 人民網 | 作者: 賈玥 | 責任編輯: 孟超

當官發財兩條道:多地加大違紀曝光力度 從嚴申報抽查

3月初,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了一起官員借“殼”經商斂財的典型案例。四川省農業廳原巡視員胡相全,將妻子和弟弟變成謀財的“白手套”,通過他們入股經商辦企業,多次收受下屬單位和個人、企業負責人等所送禮金,涉案總金額折合人民幣1067萬元。

“作為一家之長,是我對自己和對親屬放縱,我沒管住自己也沒管好家人。我弟弟和我家屬的背後,無疑還是我的影子和面子,實質和企業老闆之間還是我的關係。”胡相全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一年來,各地紀檢監察部門對領導幹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曝光力度明顯加大。湖南省紀委集中通報省發改委總經濟師楊世芳為其子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問題等10起案件。安徽省紀委集中通報7起,省供銷社財務會計處處長王和義允許配偶在其分管範圍內經商辦企業案位列其中。天津市紀委通報,東麗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張洪寶與妻子“前門當官、後門開店”,上演了一齣貪腐“夫妻檔”。新疆自治區紀委通報,塔城地區黨委原委員徐本來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影響入股企業謀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一人得道、全家謀利”,是不少落馬貪官違紀違法行為的真實寫照。一定級別以上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即使經營合法,也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隱患不容忽視。若想杜絕可能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需從向組織如實申報做起。

上海等5地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向組織作專項報告,並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將相關情況作出説明。組織部門、紀委等有關部門,按照每年20%的比例對報告內容進行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情況。

2016年,上海全市334家單位的2133名市管幹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作專項申報。目前,上海已對229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進行了規範,發現3人涉嫌嚴重違紀,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在去年,新疆全區列入規範範圍的124家單位1903名廳局級及以上(含非領導職務)幹部進行了專項申報。有294人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經商辦企業行為,經過甄別,其中125人需要規範。

當官發財兩條道。在與規定發生衝突的情況下,5地給出兩條出路:或由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或由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從上海、新疆實踐情況看,多數領導幹部選擇讓親屬退出。去年上海有137人的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佔需要規範的領導幹部人數的60%;在新疆這一數字是110人,佔近九成。也有領導幹部選擇辭職,新疆塔城地區一位副廳級幹部就表示,自己接近退休年齡,將向地委遞交申請退休報告,退出現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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