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網約車新政做出多處調整 仍需“滬人滬牌”
據了解,21日下午上海市也正式頒布《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和《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三個文件,新政不設緩衝期,即日起正式實施。
經過兩個多月時間的醞釀,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頒布的文件中原則性的規定並未改變,仍規定只有本市戶籍人員、本市註冊登記車輛才能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網約車經營,並規定網約車駕駛員不能“掃馬路”和站點候客——“不得巡遊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遊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網約車,則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服務。
而修改之處包括:
放寬網約車車輛條件。參照現行《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的車輛軸距標準,現將“燃油車輛軸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為“網約車車輛軸距不低於2600毫米”,且不再區分燃油車輛和新能源車輛。
適度放寬網約車駕駛員條件。考慮到已要求駕駛員具備本市戶籍,因此不再要求駕駛員“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修改納稅相關條款。將原條款“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調整為“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本市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修改經營服務相關條款。將原相關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平臺“不得發佈機場、火車站巡遊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資訊”,駕駛員“不得巡遊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遊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
修改“人車綁定”要求的表述。參照擁有本市非營業性小客車額度轉讓的相關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將原條款“提供合乘出行車輛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調整為“提供合乘出行的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將合乘成本分攤的條款修改為“合乘出行可分攤成本標準由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不作具體成本構成規定。同時,刪除了“合乘者的上車地點應在合乘出行車輛出發地周邊半徑1公里的範圍內”、“平臺所提供下載的合乘軟體應獨立設置,不應與巡遊出租汽車打車軟體、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軟體合併”等條款。
管理細則實施後,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和駕駛員從事網約車、合乘車業務,如何加強執法確保新政落地?
據上海關於三個文件頒布的書面問答材料顯示,上海市整治非法客運聯席辦將牽頭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網約車專項聯合整治行動,採用現場檢查等方式,著力清除本市交通重點區域網約車非法客運活動,對查實的網約車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處罰;加強平臺監管,對網路平臺公司為不具備營運資格的駕駛員或車輛提供召車資訊服務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同時,引導傳統巡遊車企業轉型升級,真正實現“網際網路+”,減少非法客運的存量,保障乘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