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七)開展産業合作。幫扶雙方要把東西部産業合作、優勢互補作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課題,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大力推動落實。要立足資源稟賦和産業基礎,激發企業到貧困地區投資的積極性,支援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産業基地,培育一批帶動貧困戶發展産業的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引進一批能夠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文化旅遊企業等,促進産業發展帶動脫貧。加大産業合作科技支援,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增強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八)組織勞務協作。幫扶雙方要建立和完善勞務輸出精準對接機制,提高勞務輸出脫貧的組織化程度。西部地區要摸清底數,準確掌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就業意願和能力的未就業人口資訊,以及已在外地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因人因需提供就業服務,與東部地區開展有組織的勞務對接。西部地區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對接工作,依託當地産業發展,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支援貧困人口在家鄉就地就近就業。開展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和技能脫貧“千校行動”,積極組織引導貧困家庭子女到東部省份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接受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東部省份要把解決西部貧困人口穩定就業作為幫扶重要內容,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用工資訊,動員企業參與,實現人崗對接,保障穩定就業。對在東部地區工作生活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符合條件的優先落實落戶政策,有序實現市民化。
(九)加強人才支援。幫扶雙方要選派優秀幹部挂職,廣泛開展人才交流,促進觀念互通、思路互動、技術互學、作風互鑒。採取雙向挂職、兩地培訓、委託培養和組團式支教、支醫、支農等方式,加大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社會工作等領域的人才支援,把東部地區的先進理念、人才、技術、資訊、經驗等要素傳播到西部地區。加大政策激勵力度,鼓勵各類人才紮根西部貧困地區建功立業。幫扶省市選派到被幫扶地區的挂職幹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脫貧攻堅上,挂職期限原則上兩到三年。加大對西部地區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力度。
(十)加大資金支援。東部省份要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財政投入,並列入年度預算。西部地區要以扶貧規劃為引領,整合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資金,聚焦脫貧攻堅,形成脫貧合力。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幫扶省市要鼓勵支援本行政區域內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積極參與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充分利用全國扶貧日和中國社會扶貧網等平臺,組織社會各界到西部地區開展捐資助學、慈善公益醫療救助、支醫支教、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等扶貧活動。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地區計劃和扶貧志願者行動計劃,支援東部地區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結對幫扶西部貧困地區,為西部地區提供專業人才和服務保障。注重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在西部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的優勢和積極作用,因地制宜做好幫扶工作。積極組織民營企業參與“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與被幫扶地區貧困村開展結對幫扶。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考核督查。東西部扶貧協作雙方要建立高層聯席會議制度,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開展定期互訪,確定協作重點,研究部署和協調推進扶貧協作工作。
(十三)完善政策支援。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的指導和支援。中央組織部要統籌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挂職幹部人才選派管理工作。審計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
(十四)開展考核評估。把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納入國家脫貧攻堅考核範圍,作為國家扶貧督查巡查重要內容,突出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督查巡查和考核內容包括減貧成效、勞務協作、産業合作、人才支援、資金支援五個方面,重點是解決多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對口支援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精準扶貧工作成效的考核。東西部扶貧協作考核工作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