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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新官不理舊賬”需政府績效考評法治化

發佈時間: 2016-12-05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杜曉 | 責任編輯: 孟超

原標題:治“新官不理舊賬”需政府績效考評法治化

近日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對“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做了詳細論述。

長期以來,關於政府誠信的話題都比較引人關注。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基礎,此次“意見”所明確的路徑如何實現?《法制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誠實守信是法治政府基本標準

在業內專家看來,“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的重要性和深遠意義十分顯著。

“政府誠信就是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權威的基礎,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最根本表現。一個社會要持續穩定發展,政府公信力是一個最關鍵的環節。如果政府失去誠信,那麼政府的權威性就會打折扣。提高政府公信力,對於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關鍵的意義。”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説。

國家行政學院紀檢監察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認為,誠實守信是一個社會基本的法治原則。在民事活動當中,一個基本規則就是誠實守信。只有誠實守信才能夠讓民事活動更加順利。實際上,誠實守信也是對政府的要求。在公權力運作過程當中,老百姓或者説行政相對人與政府之間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來達成一種合約,只要是依法訂立的合約,就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這個合約是應該得到遵守的。只有這樣,才能夠營造一個更好、更值得人們信賴的政府形象。也就是説,誠實守信放在公法和公權力的運用之中,衍生出來一個基本原則叫做信賴保護。

“作為行政合同、招商引資以及其他與政府簽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基於對政府履約的能力、願望的認可,才會與政府簽訂合同。如果政府不保護這樣一份信賴的話,實際上損害的不僅僅是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也會損害政府的誠信形象。所以從根本上來説,誠實守信是法治政府的一個基本標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提到建設法治政府的標準,其中有一個就是守法誠信。”竹立家説。

地方招商引資尚存在一些問題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提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過去,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的確存在一些問題。

“我個人認為存在的問題包括這幾個方面:依法行政能力不夠,個別地方政府甚至帶頭破壞招商引資方面的條文、規定等,最後導致合同履行不到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公開透明度不夠,政府公共政策制定過程、決策過程包括執行過程的公開透明非常重要,一旦公開透明度不夠,就會使得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出現權力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現象;公共意識比較薄弱,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以及辦事人員依然存在吃拿卡要的現象。”王敬波説。

新官不理舊賬,向來被認為是政府誠信存在的突出問題。

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國務院督查組赴黑龍江時,有民企反映,當地招商引資時企業被奉為座上賓;項目投産後,地方政府承諾的條件普遍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企業將之形象地描述為“JQK”——先勾我們進來,圈塊地給我們,然後再剋我們。

“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政府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出現人來政改、人走政息的現象。很多招商引資的合同過於依賴當地領導的個人影響力,所以政府領導的更疊很有可能引發合同履行的危機。”竹立家説。

對於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竹立家認為,這説明某些地方政府受行政領導的影響較深。如果繼任者不願意去履行前任的合同或者希望引入新的投資方,都有可能造成政府以各種藉口來毀約。“當然,我們並不是説政府絕對不可以改變合同,但是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據,比如説要有更大的公共利益,使得履行合同的外部形勢確實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保護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説,是可以做一些調整的,但是這中間就需要有嚴格的條件設定,不能隨意更改。尤其是要避免因為個別領導人的更疊而對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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