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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邊旅遊熱度攀升 人身損害事故賠償糾紛頻發

發佈時間: 2016-11-22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張昊 | 責任編輯: 孟超

北京市懷柔區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歷史悠久的紅螺寺、險峻壯麗的慕田峪長城、清新優美的雁棲湖等,大大小小的景點星羅棋佈,吸引著中外遊客慕名前來。

初冬伊始,深秋層林遍染的美景還未褪去,京郊懷柔遊人如織。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孫吉旭告訴記者,冬季戶外拓展、戶外滑雪活動越來越受遊客歡迎。近幾年,“京郊遊”憑藉距離近、風景佳、遊玩項目多的優勢,熱度不斷攀升。

然而,在騎馬、蹦極、滑雪、卡丁車等涉高風險旅遊項目熱度不斷攀升背後,卻是遊客人身損害甚至死亡事故頻發,相關損害賠償糾紛也日趨增多。

遊客對風險認識不到位

2016年1月1日上午,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學生張某參加滑雪社團活動,到懷柔區某滑雪場滑雪。張某乘坐纜車前往中級道滑雪,在向下滑的過程中衝出雪道,撞到了雪道外高1米左右的石頭上受傷。經醫院診斷,張某為複合型外傷、雙肺挫傷及頭部、面部等多處骨折。此後,張某被迫辦理休學手續,並將滑雪場告上法庭。

張某認為,滑雪場的滑道旁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設施,疏于管理,雪道上有大塊石頭,致使原告在滑雪時與大石頭髮生撞擊。

被告認為,張某所撞石頭位於雪道以外,而非在雪道上,並且原告受傷是因為未選擇適合自己技術能力的雪道,滑行時貪圖刺激放速衝坡,未採用合理有效措施避免受傷。

法官通過現場勘查、詢問證人等方式查明,原告只進行過3次滑雪,屬於初學者,並不掌握中級雪道需要用到的技術動作。在滑雪場在售票處、雪道入口多處進行了相關安全須知和風險提示的情況下,張某仍自行進入中級道滑雪。

審理這起案件的懷柔區法院雁棲法庭法官王銀龍説,很多滑雪遊客和張某一樣,本應對滑雪運動的風險性或者危險性有明確認知,並根據自身需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滑雪常識和基本的滑雪技巧,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滑雪遊客忽視了這些問題,因此在出現事故後,可能承擔自身傷害的主要責任。 

被告滑雪場接受了相關部門對滑雪場地、滑雪裝備、滑雪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使其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但距離雪道外大約高1米左右的石頭造成了原告受傷,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一審判決滑雪場賠償原告張某損失14萬餘元。

孫吉旭介紹,就“京郊遊”侵權糾紛案件當事人年齡而言,20至40歲的中青年人群佔到全部糾紛當事人的72%。當事人主要分佈範圍有在校大學生、公司年輕職員、中青年遊玩團體。

“這些人群共同的特點是身體素質較好、應變能力較強、追求新鮮刺激、勇於探險,但缺乏相關活動的專業能力,參與相關活動前也沒有進行相關知識了解和培訓,對風險後果認識不到位,面對突發事件缺乏處理能力。”孫吉旭説。

此外,法官還發現,遊客普遍缺乏充分的證據意識。消費者隨意丟棄消費憑證,在糾紛發生後難以證明致損項目的地點、經營主體、消費類型;事故發生後,隨意破壞事故現場,導致證據採集困難,甚至間隔較長時間才就損害的賠償事宜與經營者進行交涉或提起訴訟,致使沒有證據相佐證,最終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

缺乏週密計劃增加風險

2015年4月,彭某與六七名同事相約進山燒烤遊玩。

彭某與同事選擇了一個小河灘。這個河灘是小溪經攔截形成的一個積水段。一行人飲酒後,陳某、張某等人發現岸邊有一艘廢棄的小船,他們將這艘廢棄小船推進水中並將船隻劃入河道。船入水不久,就發生滲漏並下沉。飲酒後的彭某等人聽到船上有人呼救,迅速下水救人,彭某在救人過程中溺水,經搶救無效死亡。

隨後,彭某的父母、妻兒將大明星度假村、渤海所村委會、渤海鎮鎮政府、懷柔水務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向記者介紹這起案件的法官夏陽説,彭某是與同事相約,進行自助性質的垂釣、燒烤等活動。彭某作為成年人,應當具備安全判斷和保護自身的意識和能力,應當明知或者能夠預見參加自助式戶外活動的風險,也應能夠預見到酒後下水救人的危險性。彭某明知這種危險行為仍然置危險于不顧而下水救人,性質上亦構成了自甘冒險的行為,而並非因被告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損害後果發生。彭某冒險行為的後果依法應由自身承擔。

在調研中,懷柔法院法官發現,“京郊遊”路途相對近,遊客對遊玩項目比較熟悉,因此在遊玩之前往往不進行週密的計劃安排。旅遊者往往缺乏週密的自助遊計劃,導致風險增加。

孫吉旭告訴記者,“京郊遊”主要有個人遊、家庭遊、朋友結伴、公司拓展遊玩,同伴都是身邊熟悉的人,更容易開展即興遊玩,認為人多安全,能互相幫忙,安全問題未能引起高度重視。遊客往往疏于關注天氣變化、景區情況變化、自身遊玩水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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