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壟斷行業“霸王條款”的公益訴訟樣本
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從6月被江蘇消協約談後,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已就違約金事項積極進行整改,並多次與市工商、市消協共同溝通協商。
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已形成兩版修改後的供水合同,第一版由於未與江蘇消協達成一致意見而重新修改。第二版之前已進入南京市工商公示環節。在新修訂合同中,0.5%的違約金條款已被去除。對於用戶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將與居民用戶另外進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比例將低於0.5%;沒有進行約定的,會按照央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用戶逾期付款違約金的5~25倍執行。
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方面還表示,將繼續盡最大努力與江蘇消協溝通協商。如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不排除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姚彬説,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做了一些調整,但還是認為他們沒有整改到位。
為何一定要對違約金進行強制性調整呢?
姚彬稱,該起案件涉及格式合同。通常,格式合同的一方為壟斷企業,另一方為消費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使得普通消費者很難與壟斷企業進行平等磋商。“作為消費者協會,有必要代表廣大消費者,對一些由壟斷企業或強勢企業設立的格式性合同中,明顯過高或者不是公允約定的條款,要求其進行一些合理性的調整。”
在姚彬看來,該公益訴訟戳到了經濟社會的痛點。如今,許多壟斷行業出現“霸王條款”。
姚彬説,由於壟斷企業處於壟斷地位。所以合同的另一方沒有跟其討價還價的能力。如果某個具體的用戶産生糾紛,就會處於被動狀態,處於不利地位。這也是江蘇消協堅持和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打官司的原因之一。
公開報道顯示,我國法院已受理了4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其中包括上海市消保委分別以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廣東歐珀行動通訊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手機預裝應用軟體不告知、無法卸載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的訴訟;浙江省消保委以上海鐵路局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損害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的訴訟。在法院協調下,上述案件當事人最終均達成和解,並以撤訴方式結案。
姚彬認為,此案的現實意義在於,消費者協會針對的主體是壟斷行業。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既是公用事業,也是壟斷行業。作為公用事業,本應具有公益屬性;而作為壟斷行業,又存在各種“霸王條款”。普通消費者面對公用事業中的“霸王條款”,幾乎無力反抗,而且沒辦法“用腳投票”。
姚彬表示,如果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江蘇消協的意見進行整改,把違約金的比例調整到江蘇消協認可的範圍內,那麼江蘇消協有可能撤訴。“該案可以推進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了解一些格式條款存在的不公平現象,讓公眾在平時消費中處於有利地位。”(記者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