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有疑問,同樣的罪行衡量標準下,涉案金額數目不同卻同樣被判處無期徒刑,這是為什麼?其實,這其中的差別就是社會危害程度。
有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問題涉及扶貧救濟款項、造成國家財産重大損失等,相對於一般的貪污受賄情節要嚴重,如果單純考慮數額很難全面反映其社會危害性。因此,在對涉案人員進行罪行衡量時,要進行全面判定,對於貪腐問題,一般採取“數額情節”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