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 政務資訊 > 高層動態

多省出臺公務接待禁酒令 含酒精飲料也被禁

發佈時間: 2016-09-29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趙實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京報訊(記者趙實)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佈規定,要求在自治區範圍內的所有公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近兩年,浙江、黑龍江、吉林、江蘇、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臺公務接待“禁酒”規定。

特殊情況需飲酒應報紀委審核批准

新疆近日出臺的《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提出,自治區範圍內所有的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

《規定》還特別指出,所稱一律不準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任何酒類。

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飲酒

2013年12月8日,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對接待活動食、宿、行等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

隨後各省份陸續出臺本地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為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不少省份還針對公務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對於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準飲酒的規定,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浙江、黑龍江、吉林、江蘇、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臺更嚴的公務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龍江、吉林在2014年出臺有關公務接待規定,要求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飲酒。

昨日,吉林長春市一名公務員坦承,公務接待“禁酒令”實施後,飯局都不再安排酒,也清靜了許多,既減少了接待費用,也節省了用餐時間,“而且以前接待領導陪酒必喝多,身體也吃不消。現在有了不喝酒的充分理由,也不再為了推酒絞盡腦汁。”

■ 焦點

含酒精飲料果酒也被禁止

目前出臺公務接待“禁酒令”的一些省份,對於什麼酒屬於被禁止範圍,也做出了詳細規定。

今年7月安徽發佈的《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明確提出,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7月13日面向全省法院系統下發的《關於禁酒的八條規定》中,詳細列舉了被禁的酒品種類,“包括各類白酒、紅酒、黃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飲料。”

湖南省紀委駐湖南高院紀檢組副組長、湖南高院監察局局長譚輝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務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務接待,也包括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的公務接待,《八條規定》要求禁止的飲酒,不僅包括用公款購買的酒水,還包括私人自帶的酒水。

國企也被要求執行禁酒令

對於“禁酒令”的適用人員範圍,新疆做出了非常細化的規定,包括了自治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安徽則在上述適用人員範圍的基礎上,提出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也要參照該規定執行。同時還列明須禁酒的省內公務活動範圍,如參加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請示彙報工作等。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