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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被質疑違反初衷 有專家建議取消

發佈時間: 2016-09-27 | 來源: 中國經濟週刊 | 作者: 王紅茹 | 責任編輯: 孟超

當前,由房價演繹的故事最多,與之相關的住房公積金也風生水起。這一次引發大家關注的是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比例。據《華夏時報》報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比例僅佔繳存職工的1.5%左右。

也就是説,100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只有一個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積金,這讓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住房公積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獲得,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會加大收入差距水準,同時給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結余大幅增長,使用率卻低

日前公佈的《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顯示,“十二五”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額56970.51億元,年均增長15.74%,期末繳存餘額比“十一五”期末增長129.63%。

以北京為例,去年北京繳存1297.39億元,同比增長13.8%,當年繳存人提走了920.62億元,佔當年繳存額的比例為71%。值得關注的是,《北京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也顯示,2015年北京地區全年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848.86億元,涉及住房101367套。也就是説,惠及的房貸人數只有10萬餘人,而北京實際繳費職工達651.58萬人,當年的使用比例僅佔繳存職工的1.5%左右。

是什麼原因導致公積金如此之低的使用比例?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一語道破,“事實上,前些年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和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有能力建房或從有關方面分配到房源,能夠讓單位員工的住房有保障或是分配到福利房。這就造成目前這部分單位及其員工還交著住房公積金,享受著住房公積金的待遇卻不需要再買房。”

這樣説也是有根據的。統計顯示,2015年全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14549.46億元,比上年增長12.29%。在繳存人數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企職工佔60.16%,遠遠超過“半壁江山”。

很多民企不給職工繳住房公積金,違法嗎?

與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相反,民企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卻低得可憐。數據顯示,2015年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僅佔全年總額的19.07%。

也有數據表明,民營企業創造了60%左右的國內生産總值、吸納了80%左右的社會就業。這些數據説明,多數的民企並沒有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民營企業也是應該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條例》這樣定義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而且,對於違反《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條例》雖然不是法律條令,但也是行政法規,同樣具備法律效力,有它“強制性”的作用。

事實上,我們鮮少看到因民營企業不給職工上住房公積金而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例。

除了收入不穩定、管理不規範等原因以外,民企不繳存住房公積金跟民企的生産經營狀況密切相關。

2016年初以來,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民間固定資産投資增速逐月持續顯著回落。今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增速已由去年的10.1%下降到2.8%。

為了減輕企業壓力,今年上半年,已經有政策明確,對於一些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緩繳、降低繳納比例、暫停繳納住房公積金。

今年4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透露,我國從今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此外,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記者採訪得知,當前的“五險一金”就相當於職工工資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積金的比重約12%,因此,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當然可以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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