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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社會撫養費:"超生"怎麼罰 與上戶口掛鉤嗎

發佈時間: 2016-09-27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周科、陳尚營、席敏 | 責任編輯: 孟超

--焦點三:錢花在哪了?

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去哪兒了,一直為公眾關注。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

然而,多年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數目不清、去向不明,備受詬病。據了解,僅在2013年,22個省份公開了徵繳總額且支出不詳。此後,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幾乎再也沒有公開。

記者多地調查發現,社會撫養費領域貪污案件時有發生。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王某甲任貴州省大方縣長石鎮新陽村支部書記期間,用假收據收取社會撫養費共計60100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安徽省望江縣財政局民生辦公室辦事員鮑某某將其收到的675000元社會撫養費中存入其個人賬戶用來進行期貨交易。

2015年3月至4月,山東省委第一巡視組對蘭陵縣開展專項巡視發現,在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中,截留、坐收坐支、使用不合規票據、甚至打白條現象比較普遍,違規違紀問題嚴重。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劉山鷹認為,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執法手段應充分法治化、透明化,並加入外部監督力量;還要明確其用途,如失獨家庭的補助、社會公共服務等。

--焦點四:徵收撫養費是否與上戶掛鉤?

國務院辦公廳今年1月份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山東省公安部門要求,新生兒一律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不允許設定其他前置條件;合肥市新生兒上戶與徵收社會撫養費分別由市公安局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兩者不掛鉤。

“我的二孩2011年出生,屬計劃外生育,需要妻子所在鎮計生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繳納社會撫養費,所以一直沒上戶口。”合肥居民姜先生説,今年8月,他僅憑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以及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順利把孩子上戶了,“目前還沒有接到罰款通知”。

山東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富源派出所所長范玉超介紹,目前,在不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的情況下,已有一些不符合計生條例的新生兒在該所順利辦理戶口登記。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雖然目前戶口已經與社會撫養費脫鉤,但一些地方,是否繳清社會撫養費卻與孩子入學相掛鉤。昆山市2015年底公佈《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規定,對超生孩子,繳清社會撫養費的扣30分,未繳清的要扣減50分。此外,還有城市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未接受處理或未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學。

“無論是否屬於超生的孩子,都應享受公平的教育機會,不能拿社會撫養費作為入學的門檻。對於上戶、入學或參加醫保等公共服務的基本公民權利,都應取消歧視性條件。”傅蔚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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