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有空間,制度有漏洞,監管不作為,違規成本低
違規分配“綠燈”多
38.9元,是北京市通州區低保戶舒海燕一個月的房租。這套4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是她2011年申請到的廉租房,租金遠低於同小區同戶型(六七十平方米)2500元—2800元的市場價。“保障房本質上屬於福利住房,客觀上是住房市場的價值洼地,會形成套利的空間。也就是説購買價或租金相對低廉,一旦出售或轉租帶來的收益是可觀的。”在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看來,套利空間的存在造成了一些漏洞。
制度的不完善為套利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還在立法過程中,尚未出臺。“目前對於騙房騙補行為處罰的力度、執法的依據,缺少更權威的法律規定。法律的薄弱也會造成保障房違規現象增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綜合研究室主任劉衛民説。另一方面,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資訊共用機制不暢,使得對保障房申請對象準入退出、收入變化等的動態管理有一定難度。此外,保障房審核機制雖然總體上比較嚴,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容易有機可乘。“比如説隱瞞收入就比較容易操作。目前對申報者工資收入的審核較嚴,但對資産收入等資訊卻疏于核實,造成部分申請人的實際收入和申報額度有很大差距。”嚴躍進説。
基層監管手段有限,人員又不足,常導致監管力不從心,助長了騙房騙補的不正之風。劉衛民説:“比如縣一級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就那麼幾個人,管那麼多項目,行政監管能力相對薄弱。”除了客觀因素,監管方面也存在主觀不作為。雖然多數地區都實行“三審兩公示”的制度,但實際操作中一些地區並未嚴格執行,“只要社區居委會通過了初審,把申請表交上去基本就沒問題了,街道辦和上級的房管部門不會再下去審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北京市通州區燕保·梨園家園公租房小區,雖然小區門口貼著“公租房小區仲介免入”的告示,單元樓下也安有“禁止將公租房分租、轉租、轉借,違法必究”的警示欄,但是小區住戶告訴記者,轉租轉借現象依然存在,“有人跟公租房管理服務中心反映過,其實他們了解的情況,比我們都要清楚,可就是不管。”
違規成本低也使得一些人抱有僥倖心理,“申請一個再説,大不了交點錢把房退了”,甚至不惜通過隱瞞虛報、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住建部發佈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已承租的,限期退回住房,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1000元的罰款相較每年幾萬元的房租收入不值一提,讓不少人敢“頂風”搶搭福利便車。相比而言,香港公共租住房屋的住戶,如不準確填寫收入及資産申報表,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港幣及監禁6個月,香港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違規成本遠高於內地。
阻斷牟利鏈條,強化監管執法,提高違規成本
優先保障困難家庭
保障房的建設初衷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如何將保障房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隨著住房市場供求總體走向平衡,打通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間的通道,由“補磚頭”變為“補人頭”,既能減輕去庫存壓力,也有利於完善分配機制,提高監管效率。所謂“補人頭”就是不再分配實物住房,而是按市場價格,對住房保障對象提供相應的租金補貼,讓其到市場上尋求房源。這既能解決保障房選址偏遠、申請人住職分離的老問題,也方便在保障對象不符合保障條件時,及時退出,更阻斷了轉租保障房的利益鏈條。
“重點還是優化制度安排,比如現在有些地方在進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隨著保障對象的收入變化,對補貼進行動態調整。以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補貼政策為例,根據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同,補貼比例分為六檔,10%—95%不等。當保障對象收入超過了標準,就停發補貼直至退出。”劉衛民認為,雖然這種做法會産生一定的行政成本,但提高了保障房的分配和使用效率,值得推廣。
加強保障房的後期管理,同樣重要。雖然一些地區出臺通知,要求對承租家庭進行入戶走訪檢查,對保障性住房周邊房地産經紀機構進行詢訪等,但一些地方只是貼了通知應付了事,並沒有進行入戶調查。專家建議,應建立專門的舉報獎勵經費,以社會監管彌補部門監管的不足,同時,也應加大對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不作為懲處力度,敦促有關部門將工作重心從“建”轉到“管”。
提高騙房者的違規成本也至關重要。北京房地産法學會副會長高喜善認為,有關部門宜通過修訂制度,對違規人員按刑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而不是簡單的罰款了事。“對於申請資格只是比保障房要求條件略高一點,且確實沒有住房的騙購騙租者,罰款處理即可;但對於家裏已有數套住房還騙購騙租的,應該嚴格入刑。”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産管理系主任趙秀池認為,現階段應將建立個人徵信體系和完善保障房分配製度建設結合起來。比如説將個人申報保障房的事項和銀行徵信記錄掛鉤,遏制保障對象後續違規動機。據了解,今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就與人民銀行及三家民營徵信機構開展資訊共用合作,對於單位或個人的違法行為,銀行徵信系統將記錄在案,這些主體的借貸等金融活動將受到限制和約束。
“老百姓申請保障房時,都抱著‘有棗沒棗打一竿子的心理’,很少考慮申報時的不誠信後果,如果有了這些限制,誰還敢去亂排隊呢。這樣房子才能優先分給那些最困難的家庭。”北京居民、正在排隊申購保障房的李先生説。(記者丁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