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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保障房違規分配:違規分配綠燈多 漏洞在哪兒

發佈時間: 2016-09-09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丁怡婷 | 責任編輯: 孟超

國家審計署日前發佈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去年有5.89萬戶家庭隱瞞收入、住房等資訊通過審核或應退出未退出,違規享受城鎮住房保障貨幣補貼6046.25萬元、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售)3.77萬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或用於單位辦公、對外出租經營等。

建設保障房,是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絕不能讓最應該入住的中低收入者被擋在門外。如何有效堵住保障房分配準入、公示、管理、退出等環節的漏洞,確保這一民生政策紮實落地?請關注本期“民生視線”的報道。

  ——編者

“開著高檔車,抽著芙蓉王,住著保障房”

騙住保障房成“頑疾”

“住保障房的可不一定都是低收入群體。我身邊就有人開著高檔車,抽著芙蓉王,住著保障房。還有一個朋友,弄到了三套保障房,自己住一套,兩套轉租出去。像我這樣收入低、又沒啥門路的,老老實實排隊分到一套保障房,反倒挺不容易。”江西省廉租房住戶宋先生向記者抱怨。

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一環,主要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其中租賃型保障房,又稱公租房,國家給保障對象一定比例的房租補貼;出售型保障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等,售價低於市場價格,轉賣時需滿足一定條件以彌補價差。

保障房分配、使用不合規現象並非個例,已成為年年禁止、年年復發的“頑疾”。“十二五”期間,我國共建成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萬套,有上億群眾遷入新居。但這之中,也混入了騙房、騙補者,違規佔用住房保障公共資源,並從中獲利。審計數據表明,2015年貴州省共有1238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559套,安徽省違規分配保障性住房1899套,湖南省湘鄉等32個縣市1446戶保障對象未按規定及時退出,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違規領取貨幣補貼146.03萬元。

不僅如此,一些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保障房的人,還將其違規轉租、轉售。在記者走訪北京市通州區工具廠公租房、燕保·梨園家園公租房、大方居廉租房項目的過程中,就有一些住戶反映,身邊仍然存在保障房轉租的現象。

“按規定,低保戶家庭一個月三十多元、五十多元租金即可租住。可有些不是低保戶的人違規騙租後,轉手再把房子租出去,租金1500元左右,這樣就賺了差價。”一位住在北京大方居廉租房的住戶對記者説,“剛開始有人到府查,後來很少查了,就是要求住戶每半年自己去填一個收入表,看收入是不是超過了標準。”

除了個人對個人的私下違規轉租,有的保障房還被出租、出售給社會機構使用。如湖北省荊門市112套公共租賃住房被縣經濟開發區和招商引資企業、創新創業平臺等用作臨時辦公用房;山東省濰坊市40套公共租賃住房被整體出租給職業教育中心學校……類似的問題被審計署一一點出,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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