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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將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追責“追”什麼

發佈時間: 2016-09-05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給國資加“保險鎖”

有望解決國企投資決策短期化問題,是防止國資流失的必然之舉

保障國有資産安全,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線。國有企業的性質是全民所有。截至2014年底,全國國有企業資産總額1021187.8億元,所有者權益355629.4億元。2014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為136782萬人,按照簡單的算術平均,全國每人平均凈資産26000元。這些國有資産來之不易,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積累的共同財富。為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去年底國家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開出了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外部監督、社會監督及追責制度的藥方。此次明確建立投資決策的終身追責制度,更是把約束的目標直接對準了投資決策者這一責任主體,給國有資産又加上一道“保險鎖”。

“終身追責制有望解決國企投資決策短期化的問題,是順應時勢、防止國資流失的必然之舉。”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他解釋説,提起國有資産流失,人們往往會立刻想到利益輸送、中飽私囊、侵吞揮霍等行為,這是一種顯性的流失,容易識別判斷。還要看到,投資決策不當帶來的虧損也會導致國有資産流失,同樣應當引起注意並嚴加防範。

去産能是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其中部分過剩産能、僵屍企業,恰恰是前幾年一些國企不切實際追求規模、過度擴張導致的。有的企業在擴産能時已經發現了過剩的苗頭,但只是為了營收數字好看、擔心被競爭對手兼併,仍然不顧一切地上項目。今年以來,國企投資漸趨活躍,國企並購加速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陸續啟動。在這種背景下,明確終身追責的制度,意味著強化對國企投資決策的長效監管,防止一邊去産能、一邊又出現盲目投資的現象。

強調“終身追責”,也提醒國企要著眼長期的可持續發展。目前,央企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3年為一個考核期。企業在運作中,必然會考慮考核週期的業績表現。有時,短期內投資收益搶眼,長期卻成了虧損黑洞,最後“高管犯錯、國家買單;前任犯錯、後任收拾”。終身追責制度將在這方面發揮強有力的約束作用。

不會束縛國企活力

約束和激勵機制共同作用推動國企持續發展

國有資産要防止流失,更要保值增值,最終實現“做強做優做大國有經濟”的目標。有人擔心,終身追責固然極大地強化了約束,但市場競爭有盈有虧,很難保證每一筆投資都賺錢,會不會因此捆住了企業的手腳,讓企業不敢搶抓機遇?國企決策原本就存在反應不夠靈敏的問題,一度錯失了不少機遇,今後會不會讓決策者更加不敢拍板?

李錦認為,終身追責制度重點要追的是違規行為,不是要限制企業正常的經營投資行為,在劃定的紅線之外,企業仍有充分的施展空間。54個“雷區”,多數在此前的政策法規中也曾得到體現,只是比較分散,追責的力度沒有現在這麼大。如果企業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不必過於緊張。

不過,企業的一些顧慮,同樣應引起重視。李錦説,追責的一些細則、國有資産流失的標準等,還應進一步明確。比如,“國有資産較大損失”如何界定?“未正確履行責任”如何把握?規則細化、程式清晰,既可以防止一些人拿防流失當藉口而懶改革,也可以避免隨意扣國資流失的帽子。同時,國資監管、國企考核,也應隨之做出調整。

國資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不能一看要強化約束,就認為是束縛住了企業活力。新一輪國企改革具有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的特徵。改革體系採取“1+N”的方式,在總體改革方案之外,還包括若干個專項改革意見。

目前,國家已相繼制定出臺了10多個專項改革意見或方案,還有多個正在履行相關程式。這些專項改革方案將共同發揮作用,統籌推進國企改革。有的改革方案重在強化約束,為國企立規矩。比如去年底出臺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和此次發佈的《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加強了必要的監督和責任追究。同時,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旨在增強國企活力、強化激勵機制的改革專項方案。比如,已經開展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將20多項權利歸位或授予企業;前不久剛出臺的國企員工持股試點方案,致力於調動員工積極性、激發企業活力。此外,還有一些改革方案重在為企業減輕負擔,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改革。

激勵和約束是企業健康成長、持續發展的基石。新一輪國企改革,是要讓國企既能在激勵中奮發前行,又在約束下規範發展,增強活力和市場競爭力,真正做強做優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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