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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禁滑板車平衡車違規上路 方便不堵車為啥禁?

發佈時間: 2016-08-31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關桂峰 盧國強 | 責任編輯: 孟超

“酷炫”和安全,哪一個重要?

悠閒地左顧右盼,伴隨著身體的前傾、後仰,腳下的“風火輪”不時前進後退,駕駛者甚至自顧自地低頭玩著手機——隨著電動平衡車、滑板車增多,這樣的場景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街頭。

然而,這“酷炫”“時尚”背後,卻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今年3月23日下午,一名年輕男子駕駛著電動平衡車,在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薈聚購物商城二層轉彎時,因速度過快突然失控撞破一家商戶的玻璃門;2015年7月21日早上,鄭某駕駛電動滑板車在上海凱旋路因剎車不及將一名行人撞死……

北京市消協選取了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20個企業生産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進行了比較試驗。由於目前國內尚無相應的品質標準,消協委託北京市輕工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一站參照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標準,對樣品的整車外觀、剎車制動性能、續行里程、最高車速、説明書明示品質要求、鋰離子蓄電池等6項指標進行了測試。

經過測試,20個樣品中除了1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符合電動自行車國標規定的“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幹態制動距離不應大於4米”的規定外,其餘19個樣品制動距離均遠大於4米,距離最長的達到9.9米。

按照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而接受測試的20個樣品中有16個樣品的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最快的電動滑板車時速達27公里。

“如果在機動車道行駛,他們的速度‘太慢’;而在便道行駛,他們的速度又‘太快’。相對速度過慢或過快都容易造成事故。”一線交警告訴記者。

北京市消協秘書長楊曉軍説,由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車輪直徑較小,剎車時摩擦系數小,且重心高、穩定性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這車我都是跳車腳剎,就那倆小輪的剎車機構根本就是擺設。”網民“九虎之尊”坦承。

“平常這種平衡車在路上橫衝直撞,比送外賣的助動車還嚇人,經常忽然衝出來讓人躲閃不及,而且這種平衡車完全沒有任何實體防護裝置,撞到的話就是直接衝擊人體。”“格桑槑朵兒”擔憂地説。

事實上,除了行駛過程,接受測試的20個樣品中還存在“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的問題。北京市公安消防局負責人介紹,電動車普遍存在防火安全性能較差的問題。電動車使用過程中容易因電氣線路短路、過負荷、插接件接觸電阻過大、元器件高溫等引發火災。

“我只想説,安全這兩個字,你理解透了,你就會感謝這麼為你安全負責的人。”“您好-楊先生”説。

擔憂:應儘快定“規矩” 勿重蹈覆轍

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庭柱介紹,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符合速度、品質、尺寸的安全條件限制,目前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並沒有符合規定的生産標準。“如果這種東西作為一個運動器械,不在公共道路上是沒有爭議的,但作為交通工具,現在沒有可以上路的依據。”張庭柱説。

但擺在政府管理部門面前的現狀是,大量的類似工具已經被廣泛使用,銷售一派紅火。事實上,在對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的管理中,就曾經出現了類似問題。

“愛吃番茄的番-茄”説:“為什麼這邊禁止上路卻不禁止生産廠家,既然上路不合法,那為什麼還要允許生産、銷售?”

張庭柱認為,無論是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還是老年代步車,造成路面管理矛盾突出的源頭,就在生産和銷售環節。“我覺得製造業已經是很混亂的狀態,前面環節生産、改裝出來了,全堆到路上來,監管就很難了。”

“罰款10元對於使用這類工具上路的行為有多大的震懾力,現在還不好説,而且一旦出現逃避民警執法的情況,更容易給其他的交通參與者帶來安全隱患。”一線交警和專家建議,應儘快明確此類工具的屬性、用途,制定相應強制性標準,從生産、銷售環節就開始加強監管。

“有的廠家以‘使用環節出的問題’來逃避責任,應要求生産企業,如果生産的不是應用於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在生産環節就要明確標注。同時,銷售商應承擔責任,向消費者明確説明産品的使用範圍。”張庭柱説。

北京市消協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等電動行駛工具用於交通出行;如果已經購買了上述行駛工具,安全大於一切,請不要用於公共道路交通。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新興行駛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注:實習生郭玥參與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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