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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標準現實錯位 時速限制落後於需求

發佈時間: 2016-08-26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為非機動車,但記者暗訪發現,在售的很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已達到機動車速度。機動非機動,究竟應該怎樣定性?標準與現實之間的錯位又該怎麼辦?記者採訪了國家標準委相關負責人和行業及法律專家。

——編 者

1問電動了還算非機動車嗎

對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問題,國家標準委相關負責人表示,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999)為現行有效的關於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主要技術要求,其中,最高車速不大於每小時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的定義,“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品質、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在道路存在車道劃分時,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且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實際最高時速應不大於15公里。

另外,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關於“電動自行車”的定義:“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基本屬性是自行車,還應具備自行車應有的人力騎行功能,若無人力騎行功能,也就無法稱之為自行車。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為方便群眾出行,在基於交通安全的基礎上,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車速、整車品質等可能會適當提高,但仍應具備人力騎行的基本功能。

除了電動自行車外,電動車還包含一類電動摩托車。

該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電動摩托車是機動車,兩者在生産準入、生産監管、運作管理、駕駛人資質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均應不同。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産品,其中電動兩輪摩托車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公里/小時。

對電動三輪車目前尚無國家標準的問題,該負責人回應,國家郵政局已提交了《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申請,標準委下達了標準制定計劃。目前,初步考慮按非機動車來管理。

2問 “時速20公里”紅線守得住嗎

按照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要求,設計時速20公里,與自行車的時速差不多。但現實中,電動自行車能守住這條紅線嗎?記者在北京對電動車銷售門市進行了走訪。

在朝陽區某品牌店,銷售人員對記者説,他們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可以達到40—50公里左右,部分車型已經取消了人工助力(腳踏板)的設計,又分為鋁合金車架和鋼車架兩種,前者輕便,整車(算上電池)40多斤;後者偏重,品質可達60多斤。而且,所有車型都不用上牌照,直接上路駕駛即可。

記者提出,車速能否再快一點?銷售人員説,40—50公里的時速就是調整過的速度,出廠時電動自行車車速是每小時20公里。

“調速也很方便,過去需要我給你剪根線;現在車上自帶了調節裝置,你只需要手握車閘,同時旋轉車把,保持15秒,就可以調速到最快每小時50公里左右。”銷售人員説,“這種電瓶小車的上限就是這個時速了,沒法再快了。”

在另外一家門店,記者看中了一款帶人力助力裝置、鋁合金車架、鋰電池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人員表示,這種車型重量輕,整車不到40斤,一次充電可以行駛50—60公里,最高時速可達35公里。

接著,銷售人員向記者展示了原廠附送的説明書,上面顯示最高時速20公里,載重75公斤。“如果您要買了,我們再給您重新調速。調速也非常簡單,就在車把手上擰一擰。我告訴您方法,您自己都能調了。”銷售人員説。

記者又問,這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上牌,對方表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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