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黨規有權威性解釋形成共識
中紀委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開設“回復選登”專欄是為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及時解答和展示廣大網友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廉政留言板”提出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諮詢。
例如,《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頒布後,網友“船長”問道:該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組織調整、組織處理的含義是什麼,包括哪些措施?
今年8月15日,中央紀委研究室答覆稱:組織調整與組織處理都屬於職務調整範疇。該條例採用“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表述,兼顧了不同情節,更為完整準確,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進行問責留下了空間。
網友“那都不是事兒”也問,該條例第七條規定,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通報的影響大於誡勉,為什麼在誡勉之前?
今年8月8日,中央紀委研究室答覆稱,2015年6月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報則沒有影響期。因此,誡勉的影響比通報要嚴重。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顯示,在今年以來的13次“回復選登”中,總計回復了10名網友的問題(6次直接點出網友網名,4次沒有點出網友網名)。
中紀委直接回復網友提問,與網友互動,在宋偉看來,充分反映了黨規制度執行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回應網友關切,提高制度的宣傳效果和執行效果。
記者根據“回復選登”內容分析發現,在13次“回復選登”中,有4次是解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相關條款,有7次是解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
比如,有網友問,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才不算違規?
中央紀委法規室認為,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應當指出,禁止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並不是禁止傳統民俗。只要注意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樸、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傳統民俗。”回復中表示。
“回復選登”如此解釋黨規的意義何在呢?
宋偉認為,這是解釋黨規黨紀的創新之舉,更加容易引起大家的注意力,對於落實黨規具有十分積極的影響。
劉金程分析説,《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1月1日開始實施,《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7月8日開始實施,“回復選登”欄目通過回答網友疑問,使得黨規的條文更加具體化,便於廣大黨員幹部理解。
在劉金程看來,“回復選登”陸續推出針對普遍性問題的官方解答,不但是對反腐敗熱點問題的回應,也使黨規有了權威性的解釋,旨在大家對黨規條文背後的精神實質形成共識,接受黨紀黨規,形成自我約束。
“通過不敢腐、不能腐機制建設,最終實現外在的黨規黨紀內化於心,發自內心不想腐敗。”劉金程這樣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