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關鍵在於如何抓好司法責任制改革這個“牛鼻子”。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經過兩年試點,司法責任制改革在試點地區順利推進。“誰辦案誰負責”落到實處,案件辦理層層審批、請示彙報等頑疾得到扭轉,防範領導幹部干預案件的操作機制逐步建立,司法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機制、機構同改讓審判權、檢察權回歸法官、檢察官
“誰辦案、誰負責”“案子怎麼判,法官説了算”……司法責任制如同一股新鮮血液,給司法機關注入了活力,也讓司法人員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責任和壓力。
數據顯示,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深入推進,試點法院檢察院逐漸回歸辦案本位,優秀人才持續向辦案一線流動,一線辦案力量增加了20%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了辦案一線。
廣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院長萬選才告訴記者,隨著案件簽發權的下發,多數案件審判不再需要“二道手”。一些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副庭長、庭長、副院長從審批案件等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回歸一線,直接承辦案件,這些都使審判效率和品質得到較大提升。
為了推進、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多地法院、檢察院重點圍繞職權分類對職能進行了重新配置,大膽嘗試“大部制”改革——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原本的14個內設機構被整合為公訴局、訴訟監督局、反貪污瀆職侵權局、檢察長辦公室。
吉林省檢察院34個處室現整合為9部1委,原來的17個辦案處室整合為5個部,17個非辦案部門整合為4部1委。
“司法責任制改革將多項權力下放至法官、檢察官,使他們能夠更加獨立地審判案件,有了獨立的權力才能擔負起他們應擔的責任,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司法公正。”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説。
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一名主審法官感慨地説,現在大部分案件的裁判文書都由主審法官或合議庭審判長來簽發,“誰審誰判誰負責”。“跟以往相比,法官審理案件更加謹慎,要經過深思熟慮、反覆斟酌才敢下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