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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籍個人所得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四)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