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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機構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司法部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儘快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

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在本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

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