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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來華後的有關註冊手續?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教育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一)報到和註冊被錄取的學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入學日期前往學校報到,並按規定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直接向有關學校請假。未經學校批准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學籍處理,同時,其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也自動取消。

(二)健康認證和居留登記

1.健康認證: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外國留學生,來華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和血液化驗單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認證,《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不合格者將被要求重新進行體檢。拒不接受體檢或經體檢被查出患有中國法律規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將被限令離境回國。

2.居留登記:外國留學生通過體檢認證後,須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