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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涉外結婚的男女雙方需提供哪些證件和證明材料?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民政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