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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個人旅遊簽注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公安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行政事項

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個人旅遊簽注

辦理內容

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個人旅遊簽注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

經批准開辦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業務地區的居民。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再次申請的,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2、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許可程式

首次申請,申請人須本人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個人旅遊簽注的人員,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一次個人旅遊簽注20元,二次個人旅遊簽注40元。

辦理時間

首次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再次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簽注。

主辦單位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