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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政府管理範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審批辦事指南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設定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職稱改革工作統一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51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

審批對象

    擬設立職業資格的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

申請條件

1.該職業專業性強;

2.行業發展需要;

3.隊伍規模較大;

4.符合職業分類中“小類”的職業屬性和特點,無職業交叉;

5.適宜用職業資格進行規範和管理。

提交材料目錄

及説明

    擬設立職業資格的行業部門(協會、學會)提出設立相應職業資格制度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設立相應職業資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

基本流程

    擬設立職業資格的行業部門(協會、學會)提出設立相應職業資格制度的書面申請→專技司與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聽取專家意見,起草立項請示→人社部部領導審定→相關行業部門會簽→頒布實施

審批時限

3個月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審批決定證件

職業資格制度文件

年檢要求

承辦單位及

辦理地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中街12號,郵遞區號:100716

辦理時間

工作日

聯繫電話

010-84207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