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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常駐記者證的延期

發佈時間: 2016-05-04 | 來源: 外國記者新聞中心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外國常駐記者證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外國常駐記者應當於外國記者證有效期滿前辦理延期手續。

IPC每年集中辦理常駐記者證延期手續,屆時請留意IPC網站(http://ipc.fmprc.gov.cn)相關通知。外國駐京記者可直接到IPC辦理延期。駐滬、渝、穗、沈記者在規定時間內向原註冊登記機關辦理送驗、延期手續。

常駐記者辦理記者證延期手續應持:

1、由記者所屬常駐新聞機構負責人或首席記者簽發的記者證延期申請信;

2、當年的外國常駐記者證。

逾期申辦應當提前説明情況。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外國常駐記者資格,其外國常駐記者證將被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