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和變更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
新設駐京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護照向外交部外國記者新聞中心(InternationalPressCenter,以下簡稱IPC)申辦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
駐滬、渝、穗、沈的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其負責人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到上海市外辦、重慶市外辦、廣東省外辦和遼寧省外辦申辦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常駐地區等事項,應當向新聞司提交由該新聞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經批准並更新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
外國駐京新聞機構變更負責人、辦公地址等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新聞司;駐滬、渝、穗、沈的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變更負責人、辦公地址等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相關地方外辦。
(二)申辦外國常駐記者證
駐京外國記者應當自抵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護照到IPC辦理外國常駐記者證。註冊時,應當填寫一式兩份《外國記者註冊申請表》,並提供辦公和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相關資訊,交3張近期護照照片(3.7cm×5cm、藍色背景)。3個工作日後,到IPC領取新聞司頒發的外國常駐記者證(IC卡)
駐滬、駐渝、駐穗和駐沈外國記者應當自抵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到上海市外辦、重慶市外辦、廣東省外辦和遼寧省外辦辦理註冊手續。
外國常駐記者證是記者在中國境內的身份證和進行採訪、報道的必備證件,請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便於採訪時出示受檢。外國常駐記者進行採訪或旅行,應當隨身攜帶外國常駐記者證、本人護照等有效證件。
外國新聞機構駐滬、渝、穗、沈首席記者到任後60天內應當到北京,與新聞司官員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