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三)無犯罪記錄;
(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我國政府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實行許可制度。即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必須為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批准後,方可聘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許可制度分為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申辦職業簽證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外國人居留證件三個方面。經就業許可同意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