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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簽證

發佈時間: 2016-05-03 | 來源: 外交部駐韓大使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旅遊、訪問團體簽證

1、旅遊團體簽證

適用對象:5人以上集體去中國旅遊者

A. 在中國使領館申請:

需交材料

1.被授權單位的邀請函原件或傳真件;

2.旅遊團日程表(須標明團號)

3.護照;

4.團員名單一式三份(有標準樣式,須列印件)。

B. 通過被授權的旅行社在中國有關口岸申請。

被授權的口岸: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深圳(羅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亞、濟南、青島、煙臺、威海、成都、南京。

2、訪問團體簽證

適用對象:9人以上的民間訪華團組(演出、比賽、展覽、友好訪問)

需交材料:

1.中國被授權單位的邀請函原件或傳真件(須標明被授權單位編號);

2.訪問團日程表1份;

3.護照;

4.旅遊團名單一式三份(有標準樣式,須列印件)。

注:* 第三國人士不能申請團體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