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 政府服務 > 外籍人士 > 出入境

申辦領事認證須知

發佈時間: 2016-05-03 | 來源: 外交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申辦程式

一、申請人有關文書在辦理領事認證前,一般應當首先由所在國當地公證員辦理公證;

二、申請人向所在國外交部或有權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申辦所在國領事認證;

三、申請人根據所在領區分別向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領事館)申辦領事認證。

提交材料

一、認真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一份;

二、申辦領事認證的文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四、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當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五、如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文件認證,還應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護照複印件及能證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六、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的證明材料。

收費標準

一、正常辦理:民事類文書認證:每份150元人民幣;商事類文書公證:每份300元人民幣;

二、加急辦理:每份加收170元人民幣;

三、特急辦理:每份加收250元人民幣。

注:實際收費折合成當地貨幣收取。

辦證時間

一、正常辦理:四個工作日;

二、加急辦理:受理後的第二或三個工作日;

三、特急辦理:受理日當日。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相關文書已經所在國外交部或有權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認證;

二、文書真實、合法,沒有明顯違反中國法律或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三、申請認證的文書在兩頁以上的,應裝訂成冊,不易被拆換。應採用火漆加封或加蓋騎縫章或鋼印等,以保證文書的完整性;

四、根據國內有關部門規定,用於結婚登記的無配偶聲明或證明,自出證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因此,上述公證自出證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當事人需重新辦理公證認證;

五、用於來華收養的婚姻狀況、健康、財産、收入和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書自公證之日起至申請收養登記之日止(不含中國收養中心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的不予認證;

六、送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文件,領事官員將進行審核。如發現任何問題,如程式不完整、格式不規範、含不合法內容、文件有塗改、拆換等,該文件的認證申請將不被受理;

七、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與認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八、經駐外使領館認證過的文書,不得任意拆裝或塗改。因申請人自行拆裝或塗改文件引起的問題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九、具體中國駐某個國家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其他要求以使領館辦證須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