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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發佈時間: 2016-05-03 | 來源: 公安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行政事項: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辦理內容: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申請條件: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申請材料:

1)外國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3)提供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恢複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

(一)填寫《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恢復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收費標準:

申請費:50元;復籍證書200

 辦理期限

(暫無具體規定)

辦理單位

受理恢複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授權各駐外使領館審批外籍華人恢復中國國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