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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加入中國國籍

發佈時間: 2016-05-03 | 來源: 公安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行政事項: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辦理內容: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申請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申請材料:

1)外國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3)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

(一)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收費標準:

申請費:50元;入籍證書200

 辦理期限

(暫無具體規定)

辦理單位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外國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中國國籍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