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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

發佈時間: 2016-05-03 |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名 稱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辦理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服務對象

個人

辦理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18-49周歲)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薄

2)結婚證(已婚的)。

為方便群眾,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代當事人辦理婚育證明。

2、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受申請並核實有關情況。

3、對材料齊全、經核實無誤的,及時辦理;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並及時辦理;對於材料部齊全的,一次告知辦理證明所需全部材料。

辦理時限

見辦理流程

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