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的嘉興,一草一木,一花一樹,都透著濃濃春意,正是外出踏青好時節,但千萬別讓你的愛車也“踏青”上癮,這可是違法行為!自3月1日《嘉興市城市綠化條例》施行後,海寧已經有多人因駕駛車輛進入草坪而被有關部門處罰。
最近,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許村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許村城鐵站附近有幾輛小汽車直接停放在綠化帶處。執法人員隨即與相關部門對接,並通過車牌資訊聯繫到了車主。趕來的車主承認自己佔壓綠化帶停放車輛的事實,接受了相關宣傳教育,表示下次一定會注意文明停車。
無獨有偶,近期,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黃灣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也發現了一輛私家車停在草坪內的情況,而車內及周邊都沒有發現駕駛員。執法人員當場開具了《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違法行為提示單》。當天,車主就拿著提示單到黃灣中隊配合調查。
出遊踏青很開心,出行文明還是要牢記心中。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説,這些當事人的行為都違反了《嘉興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即禁止在公共綠地內實施駕駛車輛進入草坪的行為。目前,執法人員已經對他們進行立案處罰。
在《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中,對於停車毀綠的行為,明確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我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新實施的《嘉興市城市綠化條例》對於停車毀綠的行為有不同的界定,執法管理也更加嚴格。比如,《嘉興市城市綠化條例》中專門明確,禁止在公共綠地內實施攀爬樹木、駕駛車輛進入草坪、損壞樹木花草、損壞綠化設施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該條例第二十條更是明確,駕駛車輛進入、損壞樹木花草或者損壞綠化設施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相比《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是對“損壞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這種行為産生結果的罰則,《嘉興市城市綠化條例》則明確了對駕駛車輛進入草坪這種違法行為的罰則,更側重於對“行為”處罰。“最關鍵的是,執法部門不再需要園林部門認定綠化是否遭受損壞,或是證明駛入是否設有明示禁止標誌的綠地。”上述負責人説。
來源:嘉興線上 | 撰稿:辛文 | 責編:彭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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