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許國利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國利上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核準對許國利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許國利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杭州中院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