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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推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 為6畝防護林法檢負責人共同出庭
發佈時間 | 2023-06-13 09:16:41    

   6月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共同出席了一起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前者擔任審判長,後者出庭擔任公益訴訟起訴人。案件的起因是文成一處面積6.61畝的防護林遭破壞。

  無獨有偶,6月6日全國“放魚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農業農村局及洞頭區人民政府、鹿城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聯合舉行了增殖放流護生態活動。當日,用於放流的445萬尾魚苗,全部來自非法捕撈當事人賠付的修復費。

  “誰污染,誰賠償”“誰破壞,誰恢復”,看似並不複雜的生態修復,司法機關為何要介入其中,甚至法院、檢察院負責人親自出庭?

  讓破壞者付出更大代價

  生態環境從被破壞,到損害鑒定,再到計劃修復,時間跨度長。以往對生態損害所使用的懲處方式,一般是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雖然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往往也只是“一罰了之”“一判了之”,無法根治環境之殤。

  此次用於洞頭海域增殖放流的445萬尾魚苗,來自蔡某某、張某某繳納的44萬餘元生態修復費。此前,兩人用“絕戶網”非法捕撈水産品,銷售所得10萬餘元。

  如果不是檢察院介入提起公益訴訟,按照過去的做法,當事人被判刑並處一定數額罰金後,事情可能就過去了。

  而文成6.61畝防護林遭破壞一案中,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發現涉案違法行為後,曾專門發佈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後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也就是説,如果檢察機關不提起公益訴訟,這起破壞防護林行為可能不了了之。

  最終,經過一個半小時的庭審,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文成縣望湖農業專業合作社賠償生態修復費用69964元,承擔鑒定評估費用13000元,並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相比過去,破壞生態要付出更大代價。”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説,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讓破壞者依法進行生態修復賠償,更在於當事者需要承擔起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責任,對能修復的要修復並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對不能修復的要賠償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倒逼加快生態修復

  修復不及時、整改不到位、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是過去許多破壞者慣玩的招數,導致生態環境損害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而如今,來自司法層面的“保駕護航”,也讓更多破壞者意識到,生態修復“拖”不得。

  “我深感自責,我已深刻認識到擅自砍伐林木的後果……我承諾今後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近日,經法院一審判決全部支援檢察機關訴訟請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後,鹿城區藤橋鎮石埠村農家樂經營戶周某某在一封公開道歉信內如是説。

  原來,2006年6月,周某某未經批准,擅自在石埠村馬鞍山林地上砍伐毛竹林後建造廚房、彩鋼房等,作為農家樂配套使用。2010年2月,原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周某某繳納罰款後,未退還土地、拆除建築物等。直到2021年上半年,上述建築物及停車場才被拆除並覆土,但林地未恢復原狀。

  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在查閱馬鞍山涉中央環保督察材料時發現,該山一片林地被破壞後長達十餘年未修復,該院隨即組成專班展開公益訴訟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將案件移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接著,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周某某承擔環境侵權民事賠償責任並賠禮道歉。

  經鑒定,周某某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行為造成生態損害範圍面積為2616平方米,導致該地塊不能提供土壤保育、水分涵養、大氣環境凈化、森林防護等服務,經評估,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19565元。而該林地被破壞後長達十餘年未修復,周某某需要額外承擔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值193383元。

  “越遲修復,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值越大,需要承擔的賠償金越多。”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委徐纓告訴記者,此案也警示破壞者必須得加快生態修復進展。

  督促職能部門更好履職

  保護生態環境,除了懲治破壞者,更要相關職能部門主動作為。作為監督機關,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能動履職,打開了保護生態環境的另一個口子。

  “去年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後,現在護林員每兩天巡邏一次,定期用藥,加上設置了宣傳牌和監控網,松材線蟲病防護效果明顯。”不久前,文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人在紅楓古道檢察專項行動“回頭看”中説。

  松材線蟲病被稱為“森林癌症”。一旦感染,松樹會呈現出不健康的紅褐色或黃褐色,並慢慢死亡。如果不及時處理感染的松樹,整片松林在三五年內將會毀滅。

  守護松林就是守護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實現生態宜居、鄉村振興的一部分。為保證治理時效,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專門部署開展松材線蟲病治理專項公益訴訟活動,對受感染松林、病死松樹展開全面清查,共立案70余件,制發檢察建議70余份,督促治理進度緩慢的鄉鎮(街道)推進松材線蟲病除治工作,整治成效穩步提升。

  依法保護生態、依法治理環境,重罰重判不是目的。通過發出檢察建議或提起公益訴訟,明確生態修復責任並切實採取行動恢復生態原貌,才是司法機關頻頻介入其中的本意所在。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戚祥浩 通訊員 溫簡    | 責編:韓辰霄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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