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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工費成一些家庭沉重負擔,專家建議加快醫療護理員制度落地
發佈時間 | 2023-06-13 09:37:30    

  【編者按】

  去年1月7日,《法治日報》刊發《人都送到醫院了,為啥還得請護工?》一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年多來,仍時常有讀者與記者交流這一話題,大家普遍認為,這是一個涉及廣大家庭的現實問題,支援取消護工,由護士負責病人生活護理或醫院設立助理護士取代護工。

  醫療機構的護理工作關係到醫療品質和患者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就醫感受。2010年,原衛生部發出通知要求,“逐步解決依賴患者家屬或者家屬自聘護工承擔患者生活護理的問題,減輕患者的家庭負擔”。2020年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護士資源不足時,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用配備一定數量、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並按照要求加強規範管理。

  就護工的廢存問題,記者進行了再調查。

  穿著白底藍色圖案的住院服,躺在約一米寬、鋪著白色被褥和床單的病床上,75歲的北京市順義區居民李文昌(化名)因病難以動彈。在他身邊,一位穿著黑色服裝的中年護工忙前忙後照顧他的生活起居,一會兒給他喂飯,一會兒給他換紙尿褲。

  這是《法治日報》記者今年6月初走進北京市某三甲醫院(以下簡稱A醫院)骨科病房看到的一幕。此時的李文昌正在病房排隊等待做手術。護工是他的兒子李銘軒(化名)花錢請來的。

  在李銘軒看來,照顧父親,這位護工還算用心,但他心裏仍有不快:“最近3個月,我父親在幾家醫院輾轉住院大概70天,經過醫保報銷後自付醫藥費1萬多元,而護工費比醫療費還高,支付了1.7萬餘元,這對我們家庭來説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李家的經歷並非個例。記者採訪了解到,囿于我國護士數量不足,除傳染病病房等一些特殊病房患者的生活護理由護士承擔外,普通病房的患者需要生活護理時,主要由家屬或自聘護工承擔。有的醫院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由第三方機構提供護工;有的醫院沒有相關合作,家屬得自己找護工,護工來源有護工服務公司、家政公司以及單幹的護工。市場化的護工費用,通常在一天兩三百元甚至更高。

  受訪專家認為,在護士資源難以及時補充的情況下,為解決患者住院陪護難題,落地醫療護理員制度未嘗不是一個解決方案。未來應該儘快出臺配套制度,解決護理服務的付費難題,建立護理費用各方共擔機制,加快探索建立醫療護理員制度,減輕患者及其家庭負擔。

  患者住院不能自理

  無奈付費自聘護工

  事情還要從今年春節期間説起。當時,李文昌覺得身體不舒服,特別是排尿不暢。考慮到去醫院看病要花錢、孩子工作忙等原因,他就一直忍著。3月初,他發現自己開始尿血,意識到問題嚴重,才把病情告訴兒子。

  李銘軒趕緊放下手頭工作,把父親送到家附近的一家三甲醫院(以下簡稱B醫院)。經過診斷,發現李文昌前列腺裏有腫瘤。醫生建議轉院治療。轉到北京另一家三甲醫院後,醫生檢查認為,根據腫瘤的位置和病情,暫時不用手術,回家通過服藥抑制腫瘤發展。

  讓李銘軒沒想到的是,父親回家治療期間,腰椎又出了問題,只能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3月31日,李銘軒把父親又送進B醫院接受治療。因為自己要上班,無法抽身照顧父親,實在沒轍的情況下,經病房護士推薦,李銘軒聘請了一名護工24小時照顧父親,一對一服務每天240元。父親在病房一住就是20天。

  李銘軒告訴記者,這名護工不屬於醫院,而隸屬於一家與醫院有合作的家政服務公司,醫院本身沒有護工。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李銘軒提供的醫療單據,他父親此次住院20天,向B醫院支付醫療費1.8萬多元(自付6000多元),其中護理費(費用既包括臨床護理,也包括生活護理——記者注)520元,即每天26元。住院同期,他支付護工費4800元,是醫院護理費的9倍多。

  在B醫院住院期間,醫生進行CT、核磁共振等檢查時,發現他的腰椎第四、第五節有陰影,懷疑是腫瘤發生了骨轉移。李文昌轉院到另一家三甲醫院接受17天的住院檢查治療。考慮到對方護理較為用心,自己又確實沒有時間、精力,李銘軒決定繼續雇用這名護工,費用不變。

  慶倖的是,經過腰椎穿刺活檢,確診為骨結核,但由於這家醫院不能進行手術治療,5月9日,李文昌轉院到目前所住的A醫院等待手術,仍是這名護工跟著照顧。

  李文昌在等待手術期間(住院14天)感染了新冠病毒,醫生開藥後讓其回家觀察治療直至轉陰。住院期間,向醫院交納護理費470多元,合每天33余元。6月初,轉陰后的李文昌回到A醫院住院排隊等待手術。

  “從3月31日起,這名護工就一直陪護我爸,截至6月9日,我們已經支付了1.7萬餘元護工費。這筆錢已經遠超經醫保報銷後我們自付的醫藥費。”李銘軒説,“父親住院期間,已經向醫院交納了護理費,為何還得自聘護工並承擔這麼大一筆護工費?”

  北京市海澱區居民王霞(化名)不但覺得護工費“太貴”,還對醫院“強行推薦”護工感到不滿。今年4月,她騎電動車下班,在路口被一輛轎車撞倒,腿骨骨折。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手術後請了5天護工,“在這家醫院住院,如果患者手術後不能生活自理,醫院要求患者聘請與醫院有合作的第三方機構的護工,不允許我們自聘護工,也不許由家屬陪護”。

  護工的費用為“一對多”每天200元,“一對一”每天320元。“我選了‘一對一’的,除了護工費之外,我還需要每天給醫院交納25元護理費。”王霞説。

  向醫院交納護理費的同時還要支出大筆護工費,對此覺得不合理的群眾不在少數。今年4月中旬,30多歲的河北唐山市居民許先生因腦出血到當地醫院就診住院,手術後自聘“一對一”護工,每天340元。這意味著,他每月需要支付的護工費就要1萬多元,“對我家而言,這是一筆沉重的負擔”。據了解,2022年度,唐山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7700多元,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是4300多元。

  許先生向記者提供的交費單據顯示,他每天還要向醫院交納護理費15元。

  記者根據某社交平臺上患者上傳的數據統計,各地“一對一”護工費大多是一天兩三百元,也有一天三四百元的。一般情況下,如果因病住院一個月,除了正常交納護理費之外,護工費支出大多在6000元至9000元之間。

  護工入職門檻偏低

  培訓走過場不規範

  採訪中,多名患者和家屬向記者吐槽,花大價錢請了護工,可對方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卻讓人無語。

  去年年初記者採訪北京市民肖華(化名)時,她正在為姥姥住院期間被護工虐待而鳴不平。前不久再次採訪她時,她告訴記者,姥姥已經去世,“去世前的遭遇也成為家人心裏永遠的痛”。

  肖華回憶説,她姥姥因病被送到北京一家三甲醫院進行急救。急救結束後,老人留院觀察。原本家人是不準備找護工的,但醫院不允許家屬陪護,稱醫院有合作的護工可以提供陪護服務。

  沒住幾天院,姥姥嚷著要出院。“説護工對她特別兇,嫌她胖,幫她翻身時特別用力,還使勁兒打她。”肖華説,看著姥姥兩隻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全家人都很憤怒,趕緊拍下視頻和照片,找院方交涉,院方給了護工所屬公司的電話號碼,讓家屬直接和對方協商。

  “到現在我們也沒討到説法。”肖華説。

  類似事件也曾被曝光。2022年5月初,上海市黃浦區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總住院部護工毆打一名老年患者。事件發生後,當地有關部門發佈通報稱,涉事護工停職;其所屬家政公司按照主管部門要求開展整頓工作。

  與此相比,護工護理能力不足則是一個更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在天津某三甲醫院從事10餘年護士工作的宋佳明(化名)告訴記者,很多護工缺乏專業護理知識,比如病人術後翻身是有嚴格要求的,不能隨便翻身,有的護工不懂,病人提出要求就給翻身,這可能會造成傷口破裂,嚴重的還要進行二次手術。

  “護工經常接觸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相對容易被各種病原微生物感染,是傳染病的高危人群,但他們普遍對醫院感染及其危害性缺乏認識,增加了院內交叉感染的風險。”宋佳明説。

  記者採訪發現,護工群體之所以護理能力不足、專業素養差,與其入職門檻低、培訓不規範等有很大的關係。

  記者以求職者身份撥打網上護工招聘電話了解到,一些護工平臺對護工的招聘條件設置得很寬泛,不限學歷、無需相關經驗,年齡最好是四五十歲,能吃苦耐勞即可。

  例如,記者看到某護工平臺定向為一家北京醫院輸送護工,遂致電過去,對方稱,應聘護工一般在55歲以內,男女均可,戶籍不限,在北京辦理健康證,簽訂合同後在網上學完200課時培訓即可發給護工證,上崗後每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該平臺每年收取幾百元的服務費和300元辦理護工證的費用。

  而接受過培訓的護工稱,很多培訓就是走過場。

  有護工説,上崗前家政公司對其進行了培訓,培訓形式是讓自己看視頻講座;還有護工説,家政公司發了本有關護理的書讓她看,就算是培訓了。

  “如果沒有經過系統專業的學習和培訓,開展護理工作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宋佳明説。

  醫院護士資源不足

  長期存在巨大缺口

  多位患者及家屬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出,既然醫院收取了護理費,就要承擔起患者的生活護理工作,如果醫院覺得護理費太低,可以適當提高護理費標準;如果住院一定要額外支付生活護理這筆費用,也希望將這筆錢交給醫院,由醫院管理的人員開展生活護理,這樣更專業也更讓人放心。

  實際上,按照原衛生部2010年印發的《關於加強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護士應當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守則等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完成臨床護理工作,包括密切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正確實施治療、用藥和護理措施,並觀察、了解患者的反應;對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護理和幫助等。

  但現實中,記者採訪了解到,除傳染病病房等一些特殊病房,患者的生活護理由護士承擔外,其他病房的患者需要生活護理的,主要由親屬或護工承擔。有的醫院與第三方護工機構合作,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有償的生活護理服務;有的醫院沒有相關合作,家屬得自己找護工,護工來源有護工服務公司、家政公司以及單幹的護工。

  作為一名從業10年以上的護士,宋佳明很清楚護士的職責,但科室裏的護士太少了,“根本忙不過來”。

  6月2日早上8點,宋佳明終於下了夜班,她是頭一天下午5點半開始上班的。這天晚上,住院病人有近40名,值班護士只有兩名,“想轉一圈病房都沒空”。

  每個月上10至11個夜班,這樣的工作節奏,宋佳明已持續多年。在她看來,要是沒有患者自聘護工幫忙,科室得增加多名護士才忙得過來。

  她所在的科室有53張病床,每年收治需要動手術的病人上千名,而護士加上護士長才12名。根據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床護比(醫院病房床位與病房護士之比)不得少於1:0.4,她們科室未達標。

  在北京某三甲醫院工作的陳茜(化名)看來,即使病房床護比達標,護士也忙不過來。陳茜今年26歲,她所在的醫院某科室病房共有22張床位,護士最多時有10名。

  “病房常年有十七八名患者,我上夜班時,常忙得團團轉。”她説,上夜班是從頭一天下午4點半到第二天早上7點半。接班後,先轉一圈病房,接著根據醫囑給患者發藥,重點關注有特殊需要的患者用藥,比如安眠藥、降糖藥等,接著是寫護理記錄單,這些工作忙完,差不多就到了後半夜,還需要按時巡查病房,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而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在一些患者及家屬眼中,護士除了輸液、分藥、測量體溫,啥也不幹。北京市民林女士説,在她住院期間,病房裏就很少見到護士的身影,似乎除了輸液、量體溫,其他事情都與其無關,“到底是護士數量不足,還是護士根本就不願意承擔病人的生活護理工作”?

  有受訪的護士解釋説,護理工作重點是觀察病情、進行各項操作、危重患者的護理等,但也有一些生活護理,包括指導、協助患者和家屬操作,如給噎嗆患者和家屬講解喂食注意事項;給失能患者和家屬講解翻身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並協助家屬為患者翻身等。

  “怎樣才算是護理?患者和家屬認為護士為其作的健康宣講算護理嗎?我認為是,只是大多數患者和家屬對護理的認知不足,認為我們護士只有為其進行了實際操作才是護理。”這位受訪者説。

  另外,患者“看不見”的是,一方面,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臨床老年人數量增多,失智失能、重症老年人增多,臨床護士往往更多關注危重患者的病情;另一方面,我國的護士數量確實太少了。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增加護士配備,逐步使公立醫院醫護比總體達到1:2左右。

  2022年底,全國註冊護士總量超過520萬人,每千人口註冊護士約為3.7人。

  在北京大學護理學院一位教授看來,根據《意見》的指標計算,我國醫療機構的專業護理人員——註冊護士缺口達350多萬人。

  安徽省政協委員、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主任醫師姚淮芳説,醫院目前的護理資源難以滿足患者需要,護士應對醫療護理尚且力不從心,更談不上讓護士承擔患者的生活護理職責。按照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醫院床位數與護士比應不低於1:0.4,即一個病區如有40張床位,護士應不少於16人,但現在很多醫院的護士配備基本低於這個數。她在調研中發現,有的醫院病區有幾十名患者,僅有兩名護士值夜班,“護士跑不過來,有時候甚至不敢新收病人”。

  在姚淮芳看來,導致目前護理資源短缺的原因主要是:醫院護理編制人數不足;護士待遇低,工作量大、需要值夜班、發生醫患糾紛概率大,有時不被病人和病人家屬尊重,很難吸引年輕人從事護理職業;護士對專業技術的追求和職業榮譽感嚴重缺乏,每年都有一部分護士從護理崗位流出。

  醫院可配備護理員

  統一排班分配工作

  在醫院護理資源得到補充之前,破局之道在於醫療護理員。

  2020年8月,國家衛健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通知》,護士要根據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況,紮實做好飲食護理、皮膚護理、管道護理等,夯實基礎護理品質。

  記者注意到,根據這份通知,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用配備一定數量、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並按照要求加強規範管理。同時,要建立醫療護理員管理制度,明確其工作職責和職業守則,定期進行培訓和服務品質監督考核,規範服務行為。醫療護理員應當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對患者提供生活照護、輔助活動等。

  這意味著,護士數量不足時,並非只能由家屬自聘護工填補空缺,還可以由醫療機構直接配備醫療護理員。

  2022年4月,國家衛健委印發《全國護理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在其中的補齊護理短板弱項方面,提出“建立醫療護理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和發展醫療護理員職業隊伍”。

  在受訪專家看來,在目前護理資源不足、患者陪護難的狀況下,建立醫療護理員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其積極意義是能在短期內緩解目前護士無力承擔患者生活護理、患者家屬為陪護身心疲憊的兩難局面。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告訴記者,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護理員隊伍是可行的,也是好辦法,可以改變醫院裏單純由護士進行整體護理的模式,增加為護士+護理員兩個層次的護理人員,實際上提高了醫療機構的床護比,增加了護理資源。

  某省護理類職業院校一位副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在政府財政支援的情況下,由醫院建立醫療護理員隊伍,招聘培訓醫療護理員,有助於解決包括護理專業學生在內的大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難題,他們經過培訓進入護理崗位後,有助於優化醫療機構護理人員結構,充實臨床護理人員,使患者得到更好的照護,提升患者住院滿意度。

  願望是美好的,但實際情況是,除了個別地方外,醫療護理員制度遲遲沒有建立,實際填補護士資源空缺的仍是護工。

  在姚淮芳看來,背後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如果醫療護理和生活護理不能明確分開,護士和醫療護理員的職責就難以劃分清楚;另一方面,醫療護理員納入醫院管理體系後,如果需要納入醫保支出範疇,相應醫保支出也會增加,依據目前醫保狀況,很難全部支援醫療護理和生活護理的費用。此外,護理員隊伍從哪來也是一個問題。

  前述某省護理類職業院校副教授認為,從醫院管理的角度,多數醫院屬於差額撥款單位,醫院考慮到自身運營問題,大多數會將醫療收入購置大型的醫療設備,對於護理工作的投入隨之減少,導致醫院出於利益約束不願掏錢聘用醫療護理員。

  在她看來,從配套制度的角度看,目前醫院收取的護理費包含的工作內容,不僅僅只有生活護理,還包括護士對於患者生命體徵的觀察、更換床單、轉運患者、病情觀察、健康宣教等,標準非常低,不足以補償護士的人力成本,同時國家醫保制度也是醫院推行醫療護理員制度的障礙,醫療護理員的費用支付不在醫保報銷範圍之內。

  地方探索“無陪護”

  全國推廣尚需時日

  2022年8月,福建開始組織實施公立醫院“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

  福建省衛健委、人社廳等聯合印發《福建省“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財政、醫保、患者各負擔一點的原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形成一支由護士和護理員組成的護理從業人員隊伍。福建省衛健委還組織專家制定並印發《福建省“無陪護”病房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

  根據《工作方案》和《服務規範》,所謂“無陪護”並非無人陪護,而是由經過規範化培訓的護理員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時連續不間斷的生活照護等服務。護理員在護士指導和管理下,根據患者病情和需求以“一對多”模式提供有關陪護和生活照料服務。

  此外,護理員由醫院統一聘用(或通過勞務派遣)、統一管理,醫院設立護理員管理機構負責護理員的日常事務管理。按照“無陪護”服務的服務方式和服務規範,探索建立“無陪護”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規範“無陪護”服務相關收費行為。

  在前述北京大學護理學院教授看來,福建省的試點,最為核心的是探索建立“無陪護”病房的服務價格機制,以確保“無陪護”病房護理服務能夠長期、健康運轉。福建按照財政、醫保、患者各負擔一點的原則是可行的,各方都承擔一部分,減輕了老百姓住院的負擔,“既不能全由財政承擔,也不能全由醫保承擔,更不能全由老百姓承擔”。

  姚淮芳認為,由醫院管理護理員無疑增加了醫院的管理難度和管理範圍,但由於其更能規範管理和承擔責任,所以比第三方護理機構或者社會零散護工更能讓患者家屬放心,而且有專業技能的陪護人員更能合理科學照顧病人,有利於患者康復。

  “從改革趨勢看,醫院的護理員制度應該規範化、職業化、專業化,護理收費標準化,護理員應該是經過職業培訓後持證的專業人員。”姚淮芳説。

  但她同時提出,推進“無陪護”病房改革,仍有許多障礙需要跨越:目前醫保沒有明確界定生活護理和醫療護理的報銷範圍,將來如何加以規範?對生活護理的費用標準,物價部門是否出臺相關細則?在職業高中和職業技術學校設立護理員專業以前,醫院很難招聘有基礎技術技能的專業護理員,怎麼辦?如果護理員納入醫院統一管理,護理員的工作性質如何明確,是社會聘用還是屬於醫院工作人員編制,國家有無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醫院增加了護理員管理後,從財力、物力、人力等方面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各地方財政是否和福建省一樣能給予大力支援?在實施方案前,各部門需要深入調研,形成一套完整可實施的方案。”姚淮芳稱。

  前述某省護理類職業院校副教授也提到,對於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是否能夠支援值得關注。她呼籲,根據“護士+醫療護理員”模式,醫院可以建立獨立於護士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等,明確護理員隊伍的準入門檻、職業晉陞空間等。同時,醫保制度也應該作出相應改革,將部分護理費納入醫保支付範疇。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陳磊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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