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關於旅遊部門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 責任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旅發〔2017〕124號各司室,質監所: 《關於旅遊部門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已經2017年8月28日國家旅遊局第16次局長辦公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並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國家旅遊局 2017年8月28日 關於旅遊部門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 為健全旅遊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做好旅遊行業普法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旅遊部門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各司室和質監所分工負責、各級旅遊主管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進旅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依法興旅、依法治旅作出積極貢獻,為推進“全域旅遊”建設和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旅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旅遊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旅遊立法、執法、決策、糾紛化解等法治實踐中加強旅遊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旅遊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在履行好旅遊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旅遊經營者、旅遊者等社會公眾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旅遊部門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堅持系統內上下聯動、密切協作。推動旅遊普法工作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各級旅遊主管部門之間的銜接配合,形成上下聯動的旅遊普法工作合力。 ——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結合旅遊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旅遊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日常宣傳和集中培訓相結合。在廣泛開展日常旅遊法治社會宣傳的同時,組織旅遊部門工作人員、旅遊經營者等進行集中法治教育培訓。 二、職責任務 (一)建立旅遊部門普法責任制。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把普法作為推進旅遊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佈局,做到與旅遊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國家旅遊局制定本部門普法責任清單(見附件),明確各司室普法職責,各司室負責人為普法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面向局機關工作人員,省級和重點旅遊城市旅遊部門,旅行社、A級景區、鄉村旅遊經營者等旅遊經營者,導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以及旅遊者等社會公眾普及國家層面的旅遊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探索建立旅遊普法師資庫,根據需要組織或者聯合省級旅遊部門組織對地方旅遊主管部門、重點旅遊企業的法治培訓。地方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參照國家旅遊局普法責任清單制定本部門普法責任清單,普及國家層面和本地旅遊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旅遊局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為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司。 (二)明確旅遊普法內容。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持續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以及《中國共産黨章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突出學習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體和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培養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地方旅遊條例等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切實提升依法履職辦事的能力和水準。有針對性地學習與各自履行法定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組織法、立法法、選舉法、監督法、預演算法等反映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等規範政府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城鄉規劃法、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安全生産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規,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刑法等與政府工作密切相關的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制定、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等,不斷提高法律素養。 (三)切實做好旅遊系統普法。國家旅遊局各司室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旅遊局關於健全乾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旅發〔2017〕4號)明確的領導幹部集體學法制度、幹部職工集體學法制度、各司室(黨支部)集中組織學法制度和幹部職工日常自覺學法制度,開展專門的旅遊法治培訓或者在日常業務培訓中增加法治培訓內容。地方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健全完善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日常學法制度等,加強對旅遊部門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不斷提高培訓品質;加強對旅遊部門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 (四)充分利用旅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在起草制定或者參與起草制定旅遊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旅遊經營者、旅遊者等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説明相關制度設計,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者等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向社會通報徵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增強社會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出臺後,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將旅遊經營者、旅遊者等方面的權利義務、權利救濟方式等主要內容,通過旅遊部門官方網站、中國旅遊報等新聞媒體公佈或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圍繞旅遊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旅遊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在處理“不合理低價遊”、欺客宰客和強迫消費等旅遊者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投訴舉報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於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讓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針對網路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等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建立旅遊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旅遊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在旅遊投訴調解和執法過程中進行充分釋法説理,在行政調解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中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説理、深入解讀法律,並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在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切實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按程式表達訴求,理性維護合法權益,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各級旅遊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加強典型執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佈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範、預防與教育功能。要以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為載體,組織旅遊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專家學者開展經常性以案釋法活動。 (七)創新旅遊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落實《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公室關於開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的意見》(司發〔2017〕6號),把開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作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具體舉措。進一步鞏固機關櫥窗、板報等基礎宣傳陣地,積極探索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新型載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建好用好旅遊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及中國旅遊報、旅遊調研、旅遊外交、旅遊之聲等報紙期刊的傳統媒體優勢,積極爭取在普法節目、專欄、頻道中增加旅遊法治宣傳教育內容。注重依託旅遊部門官方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網志、微信、微視頻、客戶端、動漫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旅遊法治宣傳教育網路。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全國法制宣傳日)、“5.19”中國旅遊日、旅遊法等旅遊法律法規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三、組織領導 各級旅遊主管部門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普法責任制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推動本部門普法責任制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上級旅遊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旅遊主管部門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 地方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按照本地有關普法意見精神,並結合本實施方案,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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