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橋、高架橋、人行天橋等城市橋梁,實現了平面交通向立體交通的轉變,在城市交通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而橋梁附屬的橋下空間卻常常被人遺忘。橋下空間能不能用?誰能用?怎麼用?過去,這些問題缺乏明確的指導和依據。
近日,嘉興出臺《嘉興市區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嘉興市區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管理,以法制化手段約束損害城市橋梁安全的行為,最大程度保障城市橋梁運作安全。
提升橋下空間環境是開展中心城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六大專項提升行動的其中一項內容。《辦法》共分為適用範圍、利用原則、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橋下空間配套建設移交管理、申請程式、日常管理等8部分內容,對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方法作出説明並明確了相關使用細則。
可以變為停車場,也可以化身“口袋公園”,在嘉興,橋下空間正在向多彩的生活空間轉變。合理利用存量橋下空間,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根據《辦法》,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的利用應當遵循安全、合理、規範、有序的原則,在保障城市橋梁結構完好和運作安全的前提下,可用於城市交通、市政養護、城市綠化、車輛停放、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公益性用途。
針對新建成和已建成的城市橋梁具體的配套管理工作,《辦法》指出,新建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相關設施應與城市橋梁主體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和移交。已建成並完成移交的城市橋梁,由接收管理的單位負責橋下空間的日常管理工作;未完成移交的城市橋梁,由建設單位負責橋下空間的日常管理工作。
將橋下空間變為公共活動區域,是一件一舉多得的好事。但橋下空間不能隨意開發,要做到因地制宜,《辦法》對此作出了具體説明。需求方首先要向橋梁管理單位提出利用需求,編制並同步提交使用管理方案(包括用途、範圍、期限、橋梁防護措施、管理職責以及安全和應急措施等)。隨後,橋梁管理單位提請屬地建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綜合評估,評估通過後,需求方與橋梁管理單位經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橋下空間使用協議和橋梁保護協議。
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的日常管理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根據《辦法》,橋下空間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技術規範及有關規定,對城市橋梁設施採取防撞、防碰、防擦等保護措施,預留城市橋梁設施檢查和養護維修專用通道,並應當負責橋下空間的保潔工作;未利用的城市橋梁橋下空間,應當由屬地建設部門或其委託的橋梁管理單位通過設置護欄、種植綠化等措施進行管理,由屬地環衛部門負責橋下空間的保潔工作。
橋下空間雖然屬於公共空間,但有一部分行為是禁止的,《辦法》也對此作出了説明。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擅自在橋梁範圍內設置廣告牌、懸挂物,以及佔用橋孔、明火作業;利用橋梁設施進行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搭建妨礙橋梁使用和養護、維修以及景觀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以及其他損害、侵佔橋梁的行為。
據悉,《辦法》將於2023年8月12日正式施行。
來源:嘉興日報 | 撰稿:記者 蔡舒安 通訊員 姚升權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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