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滿足我市繳存職工的實際需求,市公積金管理服務中心近期優化了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涉及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和償還商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有何變化?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在長三角區域購買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合同(或不動産證明)、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收款收據),其他提取材料不作調整。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後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取消購房行為五年內的提取時限限制,提取額度不作調整。
對於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支付的物業費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大於12個月(含)的物業費。
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也發生了變化。職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材料中的“上一自然年度的《醫療費用自負證明》”調整為“上一自然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年度待遇支付及自付情況證明》”。職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醫保繳納地為嘉興市行政區域外的,則提供醫保繳納地醫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自付費用證明材料。提取額度統一調整為不超過上一自然年度實際自付現金費用。
在償還商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上,有何新變化?繳存職工採用“先還後提”方式提前部分償還或結清商貸的,可在還貸後12個月內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提前償還本息額及提前還款當月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若市民還有相關疑問,可撥打0573-12345統一政務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原文標題:我市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涉及購房、支付物業費、償還商貸等)
來源:嘉興日報 | 撰稿:記者 沈 婷 | 責編:陸姍姍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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