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發佈《沉痛悼念李晟醫生》一文稱,19日中午13時許,該院心血管內科李晟醫生在門診診療中,突然遭到一男子持刀傷害,致多處嚴重損傷。事發後,該院第一時間組織多方專家聯合救治,李晟醫生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于19日21時許不幸去世。
事發當日,當地警方通報,一名男子在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傷害一名醫生後跳樓。
國家衛健委7月20日表示,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此強烈譴責。傷醫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正常醫療服務秩序,損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根據2020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傷醫事件,有輿論呼籲增設“暴力傷醫罪”。“暴力傷醫罪”,杜絕得了傷醫事件嗎?對此,中新網採訪了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對傷醫事件背後的法律與倫理問題作一探討。
中新網:在你看來,暴力傷醫行為背後隱藏著哪些問題?
王岳:近年來,傷醫案件的行兇者呈現出幾個特點。一是經濟困難,二是存在心理問題。還有一點,那就是存在久拖不決的醫療糾紛。原因在於,醫學上很多問題孰對孰錯,屬於科學最後的認知領域,是一筆“糊塗賬”。我認為,應從以上幾個方面去考慮問題。
中新網:當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暴力傷醫刑事犯罪所處罪名有哪些?
王岳: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中新網:有觀點建議,加大法律對暴力傷醫行為的規制力度,以及在刑法中增設“暴力傷醫罪”等專門罪名等,對此你怎麼看?
王岳:實際上,暴力傷害行為並沒有區分。並且,對於傷醫行為,我認為加大刑罰力度沒有意義。其實,在不止一兩起傷醫事件中,行兇者在行兇後都採取了自殺行為。我們試想,如果一個人在殺害別人之後自己也選擇了自殺,加大刑罰力度是否有作用?
醫患關係本應該是最和諧的社會關係之一。從法律角度講,這是一種典型的信託關係,託付的不僅是財産而是生命。如果醫患之間産生了糾紛,很容易因為這種信託關係的崩塌而産生仇恨,這種仇恨單純靠法律的震懾可能是起不到作用的。
近年來,因為公安機關的嚴打,涉及違反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醫療糾紛在減少,但從全國範圍來看,病人的投訴數量卻在上升。通過加大刑罰力度來解決醫患糾紛,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式,應該從促進醫患關係的角度去看待問題。
中新網:也有觀點建議加強醫院安保措施,這是否能解決暴力傷醫問題?
王岳:我在《20張床配一名保安不如200張床配一名醫務社工》一文中提到,這些年我國政府針對醫院暴力採取了“零容忍”的正確態度。而且相關制度建設也在不斷加碼,其中包括《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規定二級以上醫院要做到每20張病床配備一名保安, 《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明確建立安檢制度,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等等。
但其實,一個有著週密計劃行兇的施暴者,不會因為安檢而放棄犯罪想法,只會等在醫務人員下班回家的路上。
矛盾易疏不易堵。對此,醫院要重視非創收部門的建設和發展,例如醫務社工部,其實200張床配一名醫務社工,比20張床配一名保安更有用。社工可以撫慰病人,緩解家屬的焦慮,也可以幫助病人獲取社會力量的支援。
中新網:減少暴力傷醫事件,除立法司法力量外,醫院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王岳:解決暴力傷醫問題要刀刃向內。
首先,一些醫生的基本工資佔比小,而獎金佔比大,在一些醫院甚至達到基本工資佔比20%、獎金佔比80%的懸殊比例。推廣年薪制,保障醫生的基本工資,讓公立醫院儘快回歸公益性,讓各級醫院各司其職,而非“搶飯吃”。所謂看病難,是“看病不難”造成的,一個病找多家大醫院去看,這是對醫療資源的浪費。
2013年12月,原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其中規定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一些醫院不將醫生收入和創收掛鉤,卻與工作量掛鉤,使得醫生不追求品質而追求數量。數量在上升,品質在下滑,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醫院對醫生的激勵方式也亟待改變。
最後,諸如醫生累得倒在手術室門口睡覺、沒時間吃飯只能喝糖水的導向是錯誤的。單方面強調以病人為中心,但沒有強調以職工為中心。對於一個勞動者,尤其是醫生這種專家型勞動者,不保護好他們的權益,他們如何保護病人的權益?醫療機構管理者,應成為醫務人員職業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張鈺惠 | 責編:戴翎冉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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