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一場特殊的“考試”在省人民大會堂舉行。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就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執法司法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詢問,14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代表,對公檢法司機關負責人進行了詢問。
專題詢問前,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專題調研組到府走訪省公檢法司機關以及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環科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等單位,與省海洋經濟廳、省林業局、浙江海警局、省律師協會等單位座談交流,並赴11個設區市、18個縣(市、區)開展專題調研,深入了解各地執法司法實踐困難和問題。
下午3時,專題詢問會開始。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恒毅首先發問:“請問省法院,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保護之間的關係?”
省法院負責人表示,正確處理好地方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係、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用高水準保護助推高品質發展,一直是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努力的方向。下一步,將通過司法審判助力産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用地結構的轉變,並充分發揮好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引領作用,推動全省法院裁判標準更統一,促進全社會法治意識不斷提升。
生態環保工作涉及眾多部門,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是做好工作的關鍵。但調研中,各地各部門反映行刑銜接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希望省級層面加強頂層設計。“請問省司法廳,有什麼具體的思路和措施?”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蘇為華接著提問。
對此,省司法廳主要負責人表示,這背後既有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因素,將進一步厘清各部門職責,提高行刑銜接效率,加快細化工作指引,明確工作流程標準,並依託執法監管數字應用進一步強化監督。
生態環保領域法律法規不斷頒布實施,正在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産和生活。“上山挖幾株蘭花、抓幾隻麻雀、家裏養個烏龜都可能構成違法犯罪,而這種行為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犯罪顯然不同。”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蔣國俊就這一情況提問省公安廳,如何正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這個問題既牽涉到法律權威的樹立,也關係到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認同。”省公安廳主要負責人表示,在具體實踐中,公安機關要求執法辦案人員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重事實、講證據、嚴把關,不機械運用法條,充分考慮嫌疑人的主觀心態、客觀行為、悔過態度等,力求法律條文的適用符合人之常情。
作為一名來自湖州地區的省人大代表,陸衛良十分關注受損生態環境資源的修復問題:“環境損害賠償金的有效使用,對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具有重要的作用。請問省檢察院,怎麼協同政府切實做好環境修復工作?”
省檢察院主要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主動加強公益訴訟工作與環境生態賠償磋商制度的有機銜接,共移送行政機關案件線索182條,並積極協同政府做好生態修復工作。比如2021年麗水松陽縣檢察院會同相關部門,在一處林木被毀的地帶,利用環境損害賠償金,採取立體式種植油茶樹、中藥材等經濟作物,建成生態修復示範基地。下一步,省檢察院還將會同相關部門完善生態環境生態賠償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統一修復標準,確保生態修復安全、科學、有效。
在強化環境資源審判專業隊伍建設上採取了哪些措施?生態警務建設取得了什麼成效?打擊治理跨區域違法犯罪活動存在什麼困難和問題?……在近兩個小時的“問政大考”中,提問方直面不足,應詢方坦率交流,就我省環境資源執法司法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剖析原因、凝聚共識。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蔣欣如 徐雪純 實習生 余靈暢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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