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範家政服務活動、健全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國家禁止“大數據殺熟”……7月起,一批新規正式實施,看看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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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構建“請得到、用得起、放心用”
的家政服務市場
省商務廳印發的《浙江省家政服務條例》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省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全省統一的“浙裏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浙裏家政”應當建立對家政服務機構和家政服務人員的服務品質評價體系。評價包括選項打分、個性化評論和根據評價規則確定的綜合評價等級等。
浙江健全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
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印發的《關於健全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困難老年人補貼分為三項,養老服務補貼、養老護理補貼和基本生活補助。養老服務補貼對象為低保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25元。各地可擴大範圍,補貼對象及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浙江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傳承
《浙江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保護傳承紅色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紅色資源的義務,不得實施污損、侵佔、破壞或者歪曲、醜化、褻瀆、否定紅色資源的行為。對在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
浙江規範智慧財産權行政裁決簡易程式
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的《浙江省智慧財産權行政裁決簡易程式規定(試行)》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規定》通過依法壓縮各環節辦案時限和簡化辦案環節,明確“獨任審理”“先行比對”“徑行裁決”等程式優化執法機關的辦案流程,降低專利權人的維權成本。根據《規定》,同時符合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涉案專利權穩定等條件的,市場監管(智慧財産權)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浙江構建財政項目預算“大審核”體系
省財政廳印發的《浙江省財政項目預算審核管理暫行辦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浙江將構建項目實施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以及財政部門內設機構合理分工、密切協作的“大審核”體系。財政項目預算審核要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經濟性以及績效目標、支出標準等作為重點審核內容,其中延續性項目的審核應當將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等作為重要參考。
浙江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價款結算財政監督工作
省財政廳印發的《浙江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價款結算財政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實施。
工程價款結算財政監督重點關注工程招投標文件、工程量及各項費用的計取、合同協議、施工變更簽證、人工和材料價差、工程索賠等。採用抽查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抽查監督為事後監督,重點監督屬於事中監督、過程監督。
浙江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浙江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印發《實施財政支援高品質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若干政策》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政策實施期限為2024-2027年。
《政策》包括支援健全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支援推進農作物秸稈産業化利用、支援開展秸稈利用科技攻關、創新建立農作物秸稈利用綜合補助機制等,其中,從2024年起,根據各地農作物秸稈收儲用體系建設、離田利用水準、秸稈綜合治理機制建設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對綜合評價居於前列的縣(市、區),省財政分類分檔給予激勵補助。
浙江強化建設項目用林保障
浙江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用林保障 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浙江將協同做好省重大建設項目用林服務、統籌落實建設項目用林規劃空間、精簡規範建設項目用林準入管理、全力保障建設項目用林要素、不斷優化建設項目用林審批、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用林監管6項主要任務。其中,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由省級統籌安排,年保障規模不少於3萬畝。山區海島縣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使用林地定額參照省重大建設項目由省級統籌安排,年保障規模不少於5000畝。
禁止“大數據殺熟”、規範“自動續費”,
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停止收取預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補充了經營者關於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規定;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
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認繳登記制進行完善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認繳登記制進行了完善,明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同時,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對於出資期限、出資數額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時調整。
優化駕駛證重新申領考試科目、
試點機動車行駛證電子化……
公安交管8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公安部制定出臺8項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行駛證電子化、快遞到府服務於7月1日開始試點。具體包括:
①試點機動車行駛證電子化。在全面實現機動車檢驗標誌、駕駛證電子化基礎上,在北京、天津等60個城市試點推行機動車行駛證電子化。
②實行摩托車登記“一證通辦”。
③便利群眾網上辦理汽車登出手續。
④推行快遞到府服務便利群眾辦事。
⑤優化駕駛證重新申領考試科目。
⑥優化城市路口非機動車交通組織。
⑦推行交管業務網上精準導辦服務。
⑧推出“交管12123”APP單位用戶版。
對紐西蘭、澳大利亞、波蘭試行免簽政策
為進一步促進中外人員往來,中方決定擴大免簽國家範圍,對紐西蘭、澳大利亞、波蘭3個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試行免簽政策。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上述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遊觀光、探親訪友和過境不超過15天,可免簽入境。上述國家不符合免簽條件人員仍需在入境前辦妥來華簽證。
哪些節能、新能源汽車可享受車船稅優惠?
三部門調整技術要求
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其中,在新能源汽車産品方面,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43公里。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駛里程不低於20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於50公里。純電動貨車續駛里程不低於8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於50公里。在燃料電池商用車方面,純氫續駛里程不低於300公里。政策還規定了其他方面的技術條件要求。
合理拓寬固定資産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範圍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佈了《固定資産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産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範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優化受託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託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範化水準。六是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産貸款管理辦法》。
排放工業固廢、噪聲等污染物需“持證”
生態環境部修訂發佈《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突出排污單位全覆蓋、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蓋,明確對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噪聲等污染物排放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將大氣、水、固廢、噪聲等多環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等要求依法全部納入排污許可證,推動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
一個黨政機關最多開設一個門戶網站
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等四部門制定印發《網際網路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建設運作網際網路政務應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內容篡改、攻擊致癱、數據竊取等風險,保障網際網路政務應用安全穩定運作和數據安全。規定要求,一個黨政機關最多開設一個門戶網站。網際網路政務應用的名稱優先使用實體機構名稱、規範簡稱,使用其他名稱的,原則上採取區域名加職責名的命名方式,並在顯著位置標明實體機構名稱。
進一步加強公募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證監會制定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佣金資訊披露內容和要求。證監會組織行業機構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費率調整。
進一步完善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監管規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佈《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責任,界定三道防線的具體範圍和職責,壓實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的操作風險管理責任。《辦法》規定了內部控制、業務連續性管理、網路安全、數據安全、業務外包管理等操作風險控制、緩釋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風險情況和重大操作風險事件報告機制,應用操作風險損失數據庫等三大基礎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
明確電力市場註冊基本要求,
交易主體進入或退出電力市場需辦理註冊或登出手續,
嚴格執行市場規則
國家發改委發佈《電力市場運作基本規則》,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做出頂層設計,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則調整有關市場範圍、運營機構、交易主體表述,完善市場成員、市場交易類型相關表述。明確電力市場註冊基本要求,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建立市場註冊制度,負責註冊管理、註冊審核公佈及報送政府部門備案等工作;交易主體進入或退出電力市場需辦理註冊或登出手續,嚴格執行市場規則。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和立項,有新政策
商務部發佈《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和立項管理辦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系統登記企業資訊,辦理工程項目備案立項,報告項目後續開展情況。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時均可線上提交相關材料,線上列印備案回執、立項回執。《管理辦法》規定,對辦理一般項目備案的,企業應在對外投標議標前或簽約前線上填寫備案表。商務主管部門受理企業備案表後,企業可于3個工作日內列印備案回執。企業對備案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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