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1日舉行發言人記者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2023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礦産資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促進礦業綠色、高品質發展的規定。
二是完善礦産資源規劃編制。
三是完善礦業權相關規定,增加無需取得探礦權的情形等。
四是規範勘查開採活動,增加勘查方案、開採方案調整程式。
五是加強礦區生態修復,明確修復原則和要求,加強修復費用監督管理。
黃海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和修訂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高度關注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特別是要完善礦區生態修複製度,保障礦區生態修復效果。總結我國綠色礦山建設實踐和最新要求,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礦産資源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從以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援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加強綠色礦山建設。
二是對礦區生態修復應遵循的原則及採取的措施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增加規定,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應當專門聽取礦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見。
四是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礦區生態修復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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