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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6月18日宣判,父親發聲
發佈時間 | 2024-06-16 10:32:52    

  6月16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從深圳被拐女孩蔡佳玲父親蔡興全處獲悉,蔡佳玲被拐案將於6月18日上午10時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心裏沒什麼底,不知道刑期會被判多久。”蔡興全説,自從蔡佳玲被拐後,家庭就被毀了,這16年來家裏承受了太多的痛苦。

  2008年,蔡興全4歲的女兒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龍東東聯商場被一婦女拐走。蔡興全和家人踏上了漫漫尋親路。直到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技術,成功比對到了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並於當年3月20日與親生女兒相認。

  今年4月11日,拐走蔡佳玲的女人張某君,被當庭指控拐騙兒童罪。

  開庭後,深圳龍崗區檢察院指控,張某君于1973年出生,戶籍地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小學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龍崗區檢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龍東居委會東聯購物廣場門口,見蔡某某(即蔡佳玲)獨自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蔡某某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2023年3月19日,張某君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蔡興全透露,庭審的焦點,主要圍繞張某君是否構成自首以及養家如何對待蔡佳玲。“對方主要從有沒有自首的方面進行辯解,還有就是有沒有好好對待蔡佳玲這個問題進行辯解。”

  此案經過一上午的庭審,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拐騙兒童罪頂格就是5年,當時檢方建議的刑罰就是四年三個月到五年,所以有頂格判罰的可能。”蔡興全説,從內心説,他是希望判決十幾年,但他知道目前無法超越“拐騙兒童罪”的法條規定,但是如果最終判決結果相差太多,他們也會申請提起抗訴。

  同時,蔡興全更想呼籲“‘拐騙’與‘拐賣’應該同罪,或者取消拐騙兒童罪,他們給被拐家庭的傷害是一樣的。”

來源:大皖新聞    | 撰稿:記者 朱慶玲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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