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43萬餘元;其間,周清玉離職後利用其原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100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周清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清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清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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